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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禮節--肉體佔車位--

如果不趕時間,平行停在那個車位旁,這樣對方也開不進去....

等她走了,再去找其他的位子(還是小心點好)。

當然標準做法是等她停好後再.........

碰到這種不講理的,就是比大聲而已;妳敢比她秋你就贏了。

如果 真的那麼計較 !

不爽 就當場 幹起架來.吧.!


以後 就 少了 這兩種人!
Garys wrote:
你可以請他再說一次那...(恕刪)

有碰過不跟你嗆,直接念出你的車牌號碼和車體顏色,然後說..........我記得了,當下鼻子摸摸開走
下去跟他一起站,看誰要停....他凶你或罵你就叫警察

其實樓上已經有解答了,他這樣是強制罪,你可以....循正當方式阻卻違法

按喇叭把它逼走,不然就是"以車逼人",但風險很大

最好的方式還是停在車位外,叫警察

但如果我還是會摸摸鼻子走人,沒事不要惹事
看到有人占車位
我也當可憐讓給人家

我自己不會用人去占位

倒從沒因為車位
和人起過爭執

連併排或亂停紅線檔人路這種事
我也做不來

我停遠一點沒差
裕昌 wrote:
樓主你的狀況小弟也有...(恕刪)


碰到這種人 , 不知道是要看不起他 , 還是笑他...

只要有開車 , 一定早會碰到這種事的 , 其實只要合法合理 , 大家都會知道誰對誰錯的~

至於是否要"代替月亮處罰你" , 就看個人決定囉~












其實百樂可擦筆還滿好用的~~~~~
我,只相信我自已。

Tony22 wrote:
如果你被人惡質的搶車位
再來批評也不遲
樓主開版提到肉體佔車位是用文的
我碰到是直接插車進來,算是用武的
是怎樣,台灣人沒有禮義廉恥了嗎
既然沒有,那大家都像我最前面開頭說的~~~~當小人囉
(我貼那篇之後,還好有位Garys幫我護背起來,表示這段話一開頭我就聲明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478416&p=2#18
既然有人可以當流氓,為何我不能以小人方式回報?
沒對不起別人,就不用怕報復


我也是真小人!你的心情小弟感同身受。

至於漏氣這塊、實在不用那麼麻煩撿四個小石頭,但此處不宜教學!
否極泰來。。
這還有另外一種情況,上次我朋友的女友也是幫他佔車位,結果一台車子直接開進去停車格,無視她女友存在,
我朋友就感嘆,我們都算是社會上的好人一族,否則我看那位車主現在應該不在這世界上了,到底我們當好人
是對還是不對?
我就告訴他,其實你可以依據刑法第271條來告他,他得到牢裡蹲上一陣子,不要凡事太衝動或壓抑自己.

OSC wrote:
這種情形我在台中逢甲夜市也遇到過一次,那個婦人直接嗆我一句
"我讓開沒關係,你停停看,等你回來,看你的車子還是原樣嗎?"

我能說什麼?
來逛街求一個愉快
遇到這樣的人,我就很疏辣的另尋車位了

你太Nice了、換成我、我會回他!

好阿!我就來等你的車停、你有空記得也來看看你的車子還是原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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