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one wrote:你確定對方看見你的時...(恕刪) 是直接請我去美食街飽餐一頓嗎? 台灣又不是沒有法律了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打人在多加一條傷害罪你以為對方是趙先生嗎?如果有頭有臉就是開雙B甚或是牛馬之類的當然有錢有勢要隨時打人當然也是OK的沒有錢解決不了的事阿!
寶貝兔... wrote:是直接請我去美食街飽...(恕刪) 就是沒錢的打你你才頭痛~關又關不久~還沒錢賠你~案底早就不知多大一疊了~不差這一條~一皮天下無難事~很多那種做事沒在考慮後果的人~所以還是小心一點好~法律實際上是很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