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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台歐寶是誰的 ? 被公幹了 ! 車主在131樓致歉了

no.one wrote:
你確定對方看見你的時...(恕刪)






是直接請我去美食街飽餐一頓嗎?

台灣又不是沒有法律了
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打人
在多加一條傷害罪

你以為對方是趙先生嗎?
如果有頭有臉
就是開雙B甚或是牛馬之類的


當然
有錢有勢要隨時打人當然也是OK的
沒有錢解決不了的事阿!


dindinke wrote:
我的臉皮比較薄所以不...(恕刪)

+1
所以我常去丹X報到,因為兩邊太容易有酒窩,看了難過,乾脆花錢了事
寶貝兔... wrote:
是直接請我去美食街飽...(恕刪)


就是沒錢的打你你才頭痛~關又關不久~還沒錢賠你~案底早就不知多大一疊了~不差這一條~一皮天下無難事~
很多那種做事沒在考慮後果的人~所以還是小心一點好~法律實際上是很沒用的~~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
就是沒錢的打你你才頭...(恕刪)



當然當下怎麼知道對方是不是你提的那種人
如果是
當然就演變成互毆了
Juiming6995 wrote:
車主可能有色盲,把黃...(恕刪)


+1可是車也開太好了吧~這社會真是什麼事都不奇怪
做最快樂的自己
我比較好奇的是......
當事人另一篇大家已經開罵了....

開版大大為何又要再開一篇.......

文章連結來源不也是MOBIL 01????
寶貝兔... wrote:
有錢有勢要隨時打人當然也是OK的
沒有錢解決不了的事阿!


就擔心你遇到沒錢的

另外:互毆? 這樣有自信
網路站長 wrote:
車子好像是這個人的h...(恕刪)


好厲害,人肉搜索已經有重大線索了,破案指日可待了。
如果事情是

那個停車格上的車子是要價超過500萬台幣的名車

我想很多人的思維又會有所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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