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D300 wrote:先改善一下兩三台車並排的現象吧 +1這是最起碼的要求, 請不要並排行駛並排不但擋道, 而且萬一遇到狀況要閃也沒空間, 損人不利己讓不讓內側車道則無所謂, 在台灣我不抱太大期望不並排就已經萬幸了
哈哈......似乎有路隊長,就有糾察隊......我開車通常都是開中線跟外線耶........一來 發覺並不會比內側慢. 因為大家都會往內線跑.........二來 也少碰到超速的車或者是被閃大燈, 這樣心理會不舒服:P( 因為我通常都是保持的速限左右再跑)如果大家都以安全為目標,是不是都守法比較安全,還有 別人不守法,妳用車去糾正他 會比較安全?我的想法是 別人如果要趕著投胎,妳阻擋他依定沒好事......顧好自個的安全比較重要.....
party228 wrote:以下是我去高工局所查...(恕刪)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不要再拿這種東西出來講了...要是你真的那麼守法,難道你在市區開車都沒超過時速40公哩,都沒有搶過黃燈??你開車的速度都有按照限速開嗎??笑話!!
我在德國考駕照的經驗是:1.只要外側的車道有安全的行車空間,駕駛人就要不斷往外側車道切換,跟行車速度沒有關係!2.只能從左側超車3.高速行駛中,左側最快速車輛優先通過。距左後方車輛必須有一段安全距離,才可以打方向燈駛入內側車道超車,也 就是不能一直亮著方向燈,造成左後方快速車輛的壓力。4.德國路權規定的很嚴格,一有事故馬上可以判斷出原因。所以我每次駛入最內車道都不敢久留,超車時的時速逼近160以上是家常便飯,但是還是要趕快閃一邊去,因為更快的車馬上就會出現。
小佑子0131 wrote:路隊長 謝謝您 (恕刪) 沒錯我記得有一次大半夜的跑台北到墾丁一下車..同車的人就說"你開車好穩..而且超快的.."殊不知.....我是在內車道上練就一身高速閃躲的好功夫還是要說一句路隊長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