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bsn wrote:
我問到的國道警察其實重點就放在:超車後儘量回到中線車道,至於後車比你快,你還是讓一讓吧!(他大概被問到煩了。)不要再堅持你是否已達最高速。至於後車是否超速,國道上的照相機會很盡責的。
這其中還有一項深意,我們要有防衛駕駛的觀念,若後面在逼車,這時已使連帶的前車也陷入了危機之中,更廣義的,這段國道已陷入了些許危機。
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我們的命還是很重要,沒必要對後車意氣用事。讓一下,至少自己的危機消於無形,若不讓,後面如果是黑道兄弟、「走路」的歹徒、老婆要生、見親人最後一面,或屎在滾等,狗急都會跳牆了,難保在那時雙方一時熱血衝腦,會發生什麼事都不知道,無辜的是其他車道的用路者,被波及的話,實在是無妄之災。若仍無法釋懷,去裝行車紀錄器吧。至少蒐證後,舉發他,也算是做一件好事。
故在「道德上」,只要後車比你快,讓一下又何妨,說不定後車會一輩子感激你。
但在法律上,關於「行車堵塞」的定義未明確之前,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八條的規定,仍然建議維持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功能。因為在錶速都不準的先決條件下,「以該路段容許最高速限行駛」的效力比主條文薄弱。因為錶速都不準了,又怎能精確地保持最高速限?該法條的但書會加上去,只是鑑於台灣車流太多,為充分利用交通所定的有條件之替代方案。
bestbsn大大所言甚是!!! 我會謹記在心~

感謝大大費心解說
我跑高速公路是三個線道輪著走,以後就多走中線吧!
只是很氣其實都已經有點超速了、你還是要危險逼車
十分感謝您的回應、能平安把家人朋友送達目的地~才是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