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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禁行機車罰單(淡水通勤族注意)(附圖)

台北縣政府回函:

回覆內容: 親愛的縣民朋友您好: 您於98年9月28日致縣長電子郵件,縣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新店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您檢舉車號XXX-OOO號及DDD-FFF於98年9月28日8點23分在XXXXX路口違規行駛XXXX1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敘明檢舉人姓名、住址、身分證號碼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及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我承認我不敢把真實資料交給警察...
opmikoto wrote:
記得之前好像那個交通...(恕刪)


我也記得有這一條新聞
說要連路旁的車況也併入鏡才算
建議去申訴看看吧
台北/ Steve Lee
KenKuo wrote:
恭喜你、可以申訴、而...(恕刪)


好棒的資料

趕快收起來

5分奉上
台北/ Steve Lee
泰倫斯 wrote:
不走禁行機車道就不用...(恕刪)
所以右側超車、申訴、修改法令才是治本之道。

右側超車在左駕國家是很危險的,
台灣機車都在右側超車是逼不得已的
若我沒記錯他們的規定
值勤員警若見到車內有人
必須以驅離方式執法


另外在星巴克門口也有兩支攝影機
往台北方向拍天橋下的路口
我粗估是在拍違規迴轉的


以上供參考
米咖 wrote:
支持全台灣廣設攝影機...(恕刪)


對於騎重機的人無所謂吧!

汽車道塞車還能變另一套標準
又可以比照機車騎到機車道!
汽車道很順暢時
可以稍微比照汽車可以騎到汽車道
這幾天都沒事.倒楣事都沒發生,唬爛再倒楣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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