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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宣導廣告

tsaimeautw wrote:
在這裡,我也想知道,當別人守法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
您是為了什麼目的要超車,是真的有需要(您的情況為何?),還是只是想開快車.


就我本身而言
我已經過了飆車的年齡了
而會讓我覺得不能接受的
當我以速限+10的速度從內線超車時
遇到內線車道有車開在我前面
除了那些明顯開很慢的 讓人火大外
那些速度和我很接近 卻比我慢一點的前車
我必須要切到中線 再超車
也許對他而言
他也以我的標準在開車
但 這樣的確已經造成我行車的不便
那既然是如此
為何看見後方來車比自己快
為何不切到中線 讓出內線來呢?
讓別人先過 真是那麼難以做到的事嗎?

我也認為
沒有要超車 就不要行駛內線車道
還有一個好處就是
我不用時時去注意後方來車是否比我快
我是否要讓出車道 讓其他車輛先過
這樣我更可以專心於前方的路況
減輕行車的精神負擔 開車也比較輕鬆
因為我認為 如果我行駛中線車道
比我快的後方車輛 會從我左側的內線道超車
我只要直直開就好了

除非 遇到外線切進來的 大車速度比我快
那我也會加速 讓他也能加速超越外線的車輛

如果 內線中線都沒有車 你要一直開在內線 沒人會管你
如果 我開在中線 內線速度比我慢 那我最多也只是在車內 青 他一下
如果 我開在內線超車 前方中線沒車 內線有車擋在我前面 那接下來就看我心情了

以上 都是在我目視我的時速表 不超速的情況下

行車請禮讓 交通更順暢

即使 在內線比我快的車 開180 我也會讓他 因為 超速是他的事
不會因為我不讓他 他就不超速 就不會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相反的 很有可能 我不讓出內線讓他超車 對我 和 對其他用路人
更會造成安全的為害
因為 更高的速度下 要他變換車道 是更危險的事
你就直直的讓他飆過去 那大家不都是安全許多嗎

至於他會不會 被紅斑馬 抓走 那我也不會在意
只要他趕快離我遠一點就好了
No E-tag
roven5428 wrote:
即使 在內線比我快的車 開180 我也會讓他 因為 超速是他的事


上次開車就跟我爸媽討論到這個
也是說到"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
我也有舉例到這個
不過還是堅持這樣
不過反正車我在開= =

前兩天去東北角的路上
看到後車比我快
我就打了右邊方向燈要過去
看後照鏡看到他也打了= =
之後我到右側她又回左側抄他的車
速限70我也開到了7X
他有很高的機率超速
又如何呢?
超速他家的事情
有比我快的就該讓出內側
本來就該這樣
妳管他超速有沒有不對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短片應該換個角度拍
國家財庫受損嚴重,請各位守法駕駛人不要阻止愛快族貢獻國庫,不然將提高行車成本
國家財庫受損嚴重,請各位守法駕駛人盡量使用內車道,使用一次國庫可得5萬元,感謝您!
rxyzf wrote:
短片應該換個角度拍國...(恕刪)


請問數位台看的道嗎?
我很少看電視 家裡只能用電腦看數位台
還是 有大大可以錄下來 貼到 youtub 上分享嗎?
No E-tag

roven5428 wrote:


就我本身而言
我...(恕刪)


基本上, 我和大大的駕駛習慣差不多,
但是使用內線超車時, 我的原則是儘快完成超車動作, 再回中線/外線. 這時有可能速限+10 或 +20, 視當時超車情況. 因為我不想慢慢超中線車, 甚至和它併行. 不過, 特定路段就要小心一點.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補上個人駕駛習慣,

平常不趕時間,行駛中線車道,看前車速度保持安全距離,
就算前面沒車也不超速,依速限開最高速,如果遇到太龜的車才超車,

趕時間的時候,以最高限速(錶速加五公里,以衛星導航為準),
有人說還可以加警察放寬的10公里,但個人覺得,不太保險,如果警察缺業績,可能會中招,
用定速系統行駛於內線車道,如果和中線並排,會稍微加速拉開距離,再回到最高速限,
如果後車接近就開到中線,讓他先過,這是在"不違法"的情形下能最省時,小弟想到的唯一方法,
寧可早點出門或晚一點到,也不想晚七天回家,錢也沒多到收罰單而不心痛,
所以小弟從未因此收過罰單,碰到前面有警車也不用緊急剎車造成後車的危險.

個人淺見,
如果我們的討論是能不能以最高速限開車在內線車道,至少目前以小弟所知的法律是可以的,
龜車,超速,蛇行一樣不合法,小弟只是一起拉進來鞭而已,
開最高速限在內線車道,是法律給的權利,用不用在個人,
把車道讓給有需要的人是義務,避免有緊急狀況發生,
只要你願意盡義務,沒有必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時速錶準不準,在超速收到罰單時,並不能拿來當成理由,所以也不該是放棄合法權利的理由.
我不認為走一趟高速公路,會有多少人是真正有事緊急到必需違法超速,
小弟也從未聽過開最高速限而造成塞車的,除非有人自私的認為只要自己被擋住,就叫做塞車,
哪天有人聽到交通廣播電台這樣廣播,現在時速110(100)公里,所以塞車,請貼上網讓大家分享,
嚴重塞車的主要成因,是因為不守規矩造成的交通事故,結果後面的車都只剩一個車道能走,,所以小弟更在意的是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當然趕時間時,在內線車道被莫名其妙出現的龜車(跟最高速限有明顯落差的)擋住,也讓人很火大就是了,

以下是小弟的結論,如有錯誤還請賜教,
一台車龜速開在內線車道-->不合法,且浪費大家時間
一台車開最高速限在內線車道-->目前合法
一台車開最高速限在內線車道,後車要超車,不讓道給後車,
-->前車未讓道,不合法
一台車開最高速限在內線車道,後車要超速超車
-->前車未讓道不合法,後車是否違法,讓警方判定
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加重罰則,修正之條文為:「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條文已改.....
沒有...最高速線行駛.....等等條文
敬告週知
m90739 wrote:
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恕刪)

喔?我到高工局的網站看到的法條跟你的不一樣,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第八條
第三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邊說可以以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
是不一樣呀
一個是舊法規
一個是新改的 但是未何要修正改新條文? 大家都了解嗎??

附網址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ctNode=1425&mp=1&xItem=2430
(交通安全入口網)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民國 98 年 03 月 10 日 修正)
第 8 條
...略...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33 條
...略...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兩條皆是現行的條文,也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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