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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撞到悲哀,被撞活該!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詳細圖解)

孬豬 wrote:
我以前(開車)遇到最...(恕刪)


這種的上週末才遇過~
機車騎士高速右轉過來後又直接切過我的車頭到內線 準備左轉。
<我要是沒緊急煞車,一定碰碰...>


我開到他旁邊問他切麼快是要死喔?!
他竟然回我: 開四輪的,你要是撞到我 你就慘了~

我........


每天開車都當做在修行....


咩咩羊 wrote:
嗯...所以在法律保...(恕刪)


要是大家都不違規不就相安無事了。

就是有人愛耍小聰明突個方便,任意違規,賭一下自己今天的運氣好不好。

偏偏台灣的法律又很鳥。

撞到你的人都已經夠無辜了,還要被鳥法律弄得受氣。

希望你不是那個任意違規的那個人!!不然神會愛您的!!!
osiris1381 wrote:
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恕刪)


Dear 大大,
如果是路邊停車開車門... 導致人員及單車的損傷,
要以何種比例原則來計算?! (以何種為計算基準呢?!)

煩請賜教~
osiris1381 wrote:
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原件PDF出處
中華民國產物商業保險同業工會
...(恕刪)


這些理賠比例,大多是保險公司為了少賠,用來騙人和解的!
保險公司都會說,車禍雙方都有錯,
不甘心的話,建議花3000元作交通鑑定,
現在交通鑑定優先考量絕對路權,判出來的結果跟保險公司的說法可能差很多!
拿得出100%肇責的交通鑑定報告就可以請保險公司閉嘴。

保險公司對還是交通鑑定對?
答案:法官說的才對。法官認為有疑問時,法院會主動送交鑑定(免費)。法官如果不相信鑑定結果,幹麻送鑑定?

所以,如果自認沒錯的話,不要被保險公司唬了。

露營雜記:snowpeakcamping.blogspot.com Bikes http://hd-fortyeight.blogspot.tw/
市區限速40
警察不會管你什麼GPS測速~
真要撞上,是依煞車痕及現場圖去分析~
你跟他說,我的表速70、GPS只有50!
這~無疑是神風式自殺行為!!
那如果是被迫撞到違反路權的行人呢?
比如我最近的情況..
上某橋.該橋有人行道..
有人牽著腳踏車走上橋..
大家當然都是躲遠遠的..
我卻被後方機車撞上.導致撞到該路人(6X歲)..


(我騎小50..當時車子時速不到約2X..因為我的小50不喜歡爬坡~)

機車肇逃了..
留下倒楣的我..

初步分析報告說..
001肇逃無法判定.

002(我)和003(路人)都是空白(我這點就不懂..他違反路權不是嗎?這點怎麼不用寫上去?)

003急診(車禍)當天只有小小外傷..
一星期後提出腰椎骨折的診斷..
現在追著要我賠償..
而且一開口就要40多萬.說不然就要去告我


我知道不管怎樣..我還是有撞到003..我現在比較質疑他的傷怎麼來的..(他都不肯把收據送給保險公司.理由是保險公司會倒.會少給他錢.他不相信保險公司.然後又說他的傷都只能自費處理.沒收據之類的.)
他連古董腳踏車都牽拖是我弄壞..現場照片看起來..他的車根本沒事..(我們都被好心路人扶起..現場移動過..一切都是拍照的..我的機車後方車牌都掉了..車體也嚴重刮傷..就是摩擦的那種傷)

調解委員一直要我花錢了事..直說老人家本來就是會牽上橋...撞到人就是我的錯...那我被撞撞假的嗎?我一個多月無法正常走路耶..
我心裡很不服的是..那老人家就可以違規嗎?明知道自己上不了橋..那還要造成別人的危險..
現在是怎樣?法律都不存在了嗎?調解會的素質到底在哪?

我該怎麼辦哩?
要不要進一步花3000元申請鑑定?







osiris1381 wrote:
小弟我維持直線表速約70

...(恕刪)


市區只能騎40KM.........這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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