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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閃燈示意超車,真的會讓你的有幾個人?

其實有個觀念總覺得要釐清

就算有人違規,例如佔用超車道
你也沒有資格去親自處置這個人

我在美國遇過警察告訴我,不要想去管其他違規的人,因為你不知道你的動作會引起對方什麼反應,可能會帶來危險。
維持路上秩序是警察的責任,不是你。

正確的觀念應該是要這樣的,且理應沒有國界

警察若知情卻不處理,則是警察的失職。我們應該給警察施壓。

雖然這在台灣的環境裡很難執行,但是我總覺得應該把正確的觀念再說清楚。

此外,美國的警察的確會在超車道清車道。他會一路開超車道,所有的車自然會切到外線,不切出去的他就閃警示燈要你靠邊了。

輕則訓示一番,你態度不好就等著吃罰單。
Who needs a lifestyle-statement SUV?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你的觀念不正確
內車道為超車道
小客車用最高速可在內線行駛
這才是完整
書不能念一半

鳥俠 wrote:
你是沒遇過壞人

有遇過
只是他挑錯地點
居然選在上坡路段
被我巴過去後就乖乖的跟在我後面
tihsam wrote:
駕照不知道是用什麼換來的


這個我知道,阿爸有教~~~

駕照抓火雞去換來的啦~~~>"<

沒水準+1000……

話說,大家也不要再跟他老兄爭了,就如前面大大說的。

運氣好上來01跟大家噴口水,運氣不好就不知是車上還是身上多了土豆孔。

就看他老兄的作為了。
pin54365 wrote:
1. 我不閃人家燈 ...(恕刪)

自私台灣人的典範
自己不懂事還自以為是,塞車就是因為有你這種咖的存在
遲早有一天會被人家玩,還玩不過人家
ace7015 wrote:
這用月經文來形容已經...(恕刪)

個人認為超速不是警察的事,台灣人總是覺得警察沒看到就可以違法
即然有速限就不能超過速限,即使是超車道也一樣
但是在超車道一定要以速限行駛(國道1:100,國道3:110)
pin54365 wrote:
你的觀念不正確
內車道為超車道
小客車用最高速可在內線行駛
這才是完整
書不能念一半

你的觀念不正確
內車道為超車道
於不堵塞超車道行車之狀況下
小客車才可用最高速可在內線行駛
這才是完整
書不能念一半
別故意視而不見

謝謝!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主要精神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次要但書 =>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但書成立需滿足先決條件:

先研究不傷身體 =>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別讓大家在您後方排隊)

再講求效果 =>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若您無意跟上車流,煩請離開內車道,別讓大家在您後方排隊,感恩~
blakwoods wrote:
也相信在後面閃大燈
超車技術一定很差 才會不敢超車
只會賞閃大燈吧 拜託我讓他一條生路...(恕刪)

又一台灣人自私的最佳表現,自己錯還要貶低別人來合理化自己的惡行
鳥俠 wrote:
你是沒遇過壞人
我朋友上禮拜才教導一台烏龜車怎麼開車
那烏龜車以後應該會懂得何謂禮讓
喜歡佔用內側車道當烏龜車
當你車子出問題
也很可能GAME OVER


所以你朋友是壞人?

有多壞啊? 有上新聞那麼壞嗎? 有包工程嗎? 有販毒販賣人口跟槍枝嗎?
還是只是在高速公路公司上欺負烏龜車的時候會壞?



這種嘴砲文都敢貼才叫沒水準吧.
小詹1148 wrote:
個人認為超速不是警察...(恕刪)


(國道1:100,國道3:110)


拜託....國道一早就改成最高速限110了啦~
你還在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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