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有人違規,例如佔用超車道
你也沒有資格去親自處置這個人
我在美國遇過警察告訴我,不要想去管其他違規的人,因為你不知道你的動作會引起對方什麼反應,可能會帶來危險。
維持路上秩序是警察的責任,不是你。
正確的觀念應該是要這樣的,且理應沒有國界
警察若知情卻不處理,則是警察的失職。我們應該給警察施壓。
雖然這在台灣的環境裡很難執行,但是我總覺得應該把正確的觀念再說清楚。
此外,美國的警察的確會在超車道清車道。他會一路開超車道,所有的車自然會切到外線,不切出去的他就閃警示燈要你靠邊了。
輕則訓示一番,你態度不好就等著吃罰單。
Who needs a lifestyle-statement SUV?
tihsam wrote:
駕照不知道是用什麼換來的
這個我知道,阿爸有教~~~
駕照抓火雞去換來的啦~~~>"<
沒水準+1000……
話說,大家也不要再跟他老兄爭了,就如前面大大說的。
運氣好上來01跟大家噴口水,運氣不好就不知是車上還是身上多了土豆孔。
就看他老兄的作為了。
pin54365 wrote:
你的觀念不正確
內車道為超車道
小客車用最高速可在內線行駛
這才是完整
書不能念一半
你的觀念不正確
內車道為超車道
於不堵塞超車道行車之狀況下
小客車才可用最高速可在內線行駛
這才是完整
書不能念一半
別故意視而不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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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主要精神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次要但書 =>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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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書成立需滿足先決條件:
先研究不傷身體 =>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別讓大家在您後方排隊)
再講求效果 =>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若您無意跟上車流,煩請離開內車道,別讓大家在您後方排隊,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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