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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機車右側"超車"

小海≧▽≦ wrote:
半斤八兩
龜笑鱉沒尾
一樣都在鑽有什麼好計較
而且本質不一樣?
還不都是從A到B


撞到你就知道一不一樣

小海≧▽≦ wrote:
車流量大基本上速度不快
而且開車本來就沒這麼簡單輕鬆
開車本來就要專心、小心


開車不輕鬆不就是被亂鑽的車害的嗎?
就算再小心,也防不了不要命的衝撞
偏偏台灣的機車族就愛貼著汽車跑
好像只有他自己可以轉彎,可以閃坑洞
別人只能直行

小海≧▽≦ wrote:
意思是說國外都不管機車騎士的安全是嗎?
香港250以上可以上高速公路
日本126可以上
這些國家都是白癡嗎?


以為台灣是外國比較像白痴吧
國外大部份的騎士都知道注意自己的安全
台灣大部份的騎士都認為自己很安全

小海≧▽≦ wrote:
是阿
不過前提包含了有人違規
沒人違規車速快怎麼會出事
再說
內車道有比較快?
內外速限一樣
哪裡快?
那外車道沒有汽機車一起行駛嗎?
外車道還有汽車開30
機車騎50的
這樣真的比較安全?


視線受限下,不違規一樣會出事
更何況台灣的機車族愛貼著汽車跑,在車陣中鑽來鑽去,那就更容易出事了
內外速限一樣,但實際車行速度不會一樣
車子要右轉,要靠邊,難道用速限50進停車格,還是時速50不用減速直接甩尾過彎????
前面的車開30,你要騎50當然容易出事
你不會減速?


小海≧▽≦ wrote:
妳說的這種情況汽車也不少
人民不守法
是不是制度有問題
還是根本就沒執行?
做都沒做就說人民不守法
不是很好笑?
東西還沒給妳吃就說妳說她難吃不給妳吃
正常?


汽車違規是不少
但汽車撞汽車傷亡率比起汽機車相撞小
人民不守法,不代表制度有問題
規定不能酒駕,不能闖紅燈,還不是一堆人照幹..這有什麼好笑
有些東西跟本連聞都不用聞就知道難吃
一坨大便你還得去嘗嘗才知道好不好吃嚒?

小海≧▽≦ wrote:
汽車有一堆限制?
說來聽聽


全台北馬路可以讓汽車直接左轉的有幾條???
機車可透過路口二段左轉的又有幾條?
要比一下嗎??

全台北不收費的汽車停車格有幾個
不收費的機車停車格又有幾個
要比一下嗎??

你還覺得機車不夠方便嗎???


bis0815 wrote:
撞到你就知道一不一樣


大家守規矩會被撞?
而且我說了
是"本質"一樣


bis0815 wrote:
開車不輕鬆不就是被亂鑽的車害的嗎?


那鑽車的原因是前方有烏龜車
旁邊有違規停車
沒有一個直行車道所造成的
環環相扣
最原始的沒有改善
機車就會一直鑽


bis0815 wrote:
國外大部份的騎士都知道注意自己的安全
台灣大部份的騎士都認為自己很安全


那我問妳
之前日本一個賽車手
阿步什麼的
最後被什麼害死?
違規
還有
何未叫做"認為自己很安全"?
不是活動路障?
還是什麼呢


bis0815 wrote:
視線受限下,不違規一樣會出事


不違規會出什麼事情?
請說明


bis0815 wrote:
內外速限一樣,但實際車行速度不會一樣
車子要右轉,要靠邊,難道用速限50進停車格,還是時速50不用減速直接甩尾過彎????
前面的車開30,你要騎50當然容易出事
你不會減速?


妳說對了
就因為外側有這些
所以外側比內側危險
那為何我要減速?
我直行耶
那為什麼汽車就可以很順利的直行?
機車就不行?


bis0815 wrote:
人民不守法,不代表制度有問題
規定不能酒駕,不能闖紅燈,還不是一堆人照幹..這有什麼好笑
有些東西跟本連聞都不用聞就知道難吃
一坨大便你還得去嘗嘗才知道好不好吃嚒?


拿禁行機車說就好
沒問題?
沒問題還那麼多人騎上去是怎樣呢?
還有
聞一定就知道難吃?
那這個更好笑
榴槤聞起來很臭
臭豆腐聞起來很臭
妳吃不吃?
吃起來難吃?


bis0815 wrote:
全台北馬路可以讓汽車直接左轉的有幾條???
機車可透過路口二段左轉的又有幾條?
要比一下嗎??

全台北不收費的汽車停車格有幾個
不收費的機車停車格又有幾個
要比一下嗎??

你還覺得機車不夠方便嗎???



機車幾乎每個路口都要待轉
有幾乎所有路口都禁左轉?
要比OK阿
妳數完再跟我說

收費
線在一堆地方也都要收費
鬧區無論汽機車都要收費
很多地方汽車也不用收費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我表達能力比較不好... 所以我找到了一篇學法的打的回文.... 看的懂就看吧~~
轉錄ptt sarltis的文章~
===================================================
閣下的論點是基於國民素質所以才認為有禁止的必要

但是,在法論法的話

這會變成是一種父權主義的立法

EX:我認為" "對你不好,太危險了,所以禁止你" "。

從國家學的角度來說

這就會是從民主法治國家倒退為警察國家

這並不是真正的自由!

法制的存在是為了維持一般社會應有的秩序

在現行法制底下

真要說的話,人人都有違規違法的"自由"

只是相對的,必須要替自己的一切行為負責

自由騎車跟道路使用權也是一種憲法上廣義的自由權

要限制這樣的"自由權",是必須要符合憲法23條的四大公益目的

只是,政府限制路權的理由

我很難幫他們歸類到四大公益目的

比較像是父權主義的警察國家思想

「為了人民好」,也只是「為了人民好」而已。

事實上,基於保護"特定人"而限制"其他人"的這種法令

最根本的基礎在於平等權或平等原則

為了要使弱勢族群能得到更完整的保障,才會有這種平等原則的操作

但是,我不覺得在交通事故上,汽車駕駛人就是該受保護的弱勢族群

在法論法的話,駕駛人本來就應該盡相當的注意義務

現在已經不在是以前那種大車撞小車→大車的錯,汽機車撞行人→駕駛的錯的時代

只要你能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法官自由心證就不會有陷人入罪 (實務上有判決)

致於道義上的責任,那才是國民素質的問題

"如有錯誤之處,煩請多多指教"
======================================================

所以從愛違規... 什麼為了安全之類為理由... 本來就是不對的出發點...
那以現在的治安來說... 回歸戒嚴吧...
政府也可以說是現在人民不守法... 為了人民的安全~~
那種想法是倒果為因... 在管理學上是很恐怖的.....

且判斷標準也偏差...
同行為有不同的判讀.....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小海≧▽≦ wrote:
大家守規矩會被撞?
而且我說了
是"本質"一樣


在台灣有大家都守規矩這事嗎?光是機車行駛禁行機車就不守規舉了吧
什麼本質一樣,說來聽聽
都叫做"車"所以本質一樣是嗎??

小海≧▽≦ wrote:
那鑽車的原因是前方有烏龜車
旁邊有違規停車
沒有一個直行車道所造成的
環環相扣
最原始的沒有改善
機車就會一直鑽


對你來講所謂的改善就是車子全都不見,剩你一台
想走哪就走哪
連二段左轉都不想等的人,會多守法?

小海≧▽≦ wrote:
那我問妳
之前日本一個賽車手
阿步什麼的
最後被什麼害死?
違規
還有
何未叫做"認為自己很安全"?
不是活動路障?
還是什麼呢


我沒有義務知道飆車族的名字,也沒有義務要知道他是怎麼死的
我只知道國外大部份汽機車駕駛都守法
不像台灣橫衝直撞,鑽車還去撞到別人的照後鏡


小海≧▽≦ wrote:
不違規會出什麼事情?
請說明


汽車轉彎時的視覺死角大
機車很容易進入汽車的視覺死角
轉彎行徑不同,而容易造成車禍
這點跟在貨櫃車旁的機車經常被轉彎車壓死就可證明


小海≧▽≦ wrote:
妳說對了
就因為外側有這些
所以外側比內側危險
那為何我要減速?
我直行耶
那為什麼汽車就可以很順利的直行?
機車就不行?


是啊,你為何要減速,真是好問題....難怪會出事
開在內車道的汽車不一定能順利直行
因為有的路口有左轉待轉

小海≧▽≦ wrote:
拿禁行機車說就好
沒問題?
沒問題還那麼多人騎上去是怎樣呢?
還有
聞一定就知道難吃?
那這個更好笑
榴槤聞起來很臭
臭豆腐聞起來很臭
妳吃不吃?
吃起來難吃?


就是一堆機車族愛搶快才要騎到禁行機車道啊
遇到公車靠站,右轉車,不想等....就直接騎到禁行機車道衝啊
榴槤我不吃耶
臭豆腐我從來不覺得臭耶
大便聞一聞你還不覺得難吃..那你可以多吃一點試試...


小海≧▽≦ wrote:

機車幾乎每個路口都要待轉
有幾乎所有路口都禁左轉?
要比OK阿
妳數完再跟我說


你也知道機車可待轉左轉的路口,很難數完呀...
不然你說說汽車不可左轉的路口吧,既然你認為汽車都可以左轉
那請你說出不可左轉的應該比較簡單吧..

小海≧▽≦ wrote:
收費
線在一堆地方也都要收費
鬧區無論汽機車都要收費
很多地方汽車也不用收費


汽車要收費的多還是機車要收費的多?
bis0815 wrote:
都叫做"車"所以本質一樣是嗎??


火車腳踏車機車汽車
本質是不是把人從A送到B?
還不懂我也沒辦法


bis0815 wrote:
在台灣有大家都守規矩這事嗎?光是機車行駛禁行機車就不守規舉了吧


妳先把外側的停車趕走
就不會有人要去騎禁行機車
有一才會有二
沒有違規停車
哪會有人騎禁行機車


bis0815 wrote:
我沒有義務知道飆車族的名字,也沒有義務要知道他是怎麼死的


飆車族?
人家可是合法的在moto gp裡面跑的
這樣叫飆車族?
那台灣路上各個都是了
我看妳也不要出門
以免被撞


bis0815 wrote:
汽車轉彎時的視覺死角大
機車很容易進入汽車的視覺死角
轉彎行徑不同,而容易造成車禍
這點跟在貨櫃車旁的機車經常被轉彎車壓死就可證明


汽車的不注意
就要我們機車來承擔?


bis0815 wrote:
開在內車道的汽車不一定能順利直行
因為有的路口有左轉待轉


妳這就矛盾了
竟然機車要閃外側車叫做鑽車
那汽車閃內側的車叫做??


bis0815 wrote:
就是一堆機車族愛搶快才要騎到禁行機車道啊
遇到公車靠站,右轉車,不想等....就直接騎到禁行機車道衝啊


汽車就會等?
騎到禁行機車叫搶快?
那汽車開到禁行機車能不能也叫搶快?
不行喔
因為那是她的專屬車道
那汽車並排停車也是貪圖自己方便
是不是要最外側禁行汽車?


bis0815 wrote:
你也知道機車可待轉左轉的路口,很難數完呀...
不然你說說汽車不可左轉的路口吧,既然你認為汽車都可以左轉
那請你說出不可左轉的應該比較簡單吧..


是妳自己說要比的
幹嘛要我說?
要待轉的絕對比禁止左轉還要多


bis0815 wrote:
汽車要收費的多還是機車要收費的多?


汽車所佔用的資源是多少?
機車是多少?
一個汽車格可以停多少機車?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bis0815 wrote:
我沒有義務知道飆車族的名字,也沒有義務要知道他是怎麼死的


你嘴巴放乾淨一點
什麼叫飆車族
這些人在賽車場上賽車 這是他們的職業
什麼叫飆車族?
照你的說法那KIMI ALONSO這些人也都是飆車族?
本來還以為你是個可以講道理的人
看到你講出這種話以後就知道不用跟你這種人認真了
小海大你不要再浪費力氣跟時間了
無知的人不用跟他講道理

補充一點
我沒記錯的話這個車手是因為騎車在路上的時候
因為一台貨車雙黃線違規迴轉他來不及煞車所以撞上去而喪命
那個地方是日本 如果依照你的說法其他國家的國民都很遵守交通規則的話
這位車手還可以快樂的在賽車場上奔馳
而不是被一台違規的貨車害死以後還要被你這個沒水準的人說成是飆車族
你可以再沒口德一點沒關係
人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夜路走多小心遇到鬼
ataidx wrote:
我表達能力比較不好... 所以我找到了一篇學法的打的回文.... 看的懂就看吧~~

===================================================
閣下的論點是基於國民素質所以才認為有禁止的必要

但是,在法論法的話

這會變成是一種父權主義的立法

EX:我認為" "對你不好,太危險了,所以禁止你" "。

從國家學的角度來說

這就會是從民主法治國家倒退為警察國家

這並不是真正的自由!

法制的存在是為了維持一般社會應有的秩序

在現行法制底下

真要說的話,人人都有違規違法的"自由"

只是相對的,必須要替自己的一切行為負責

自由騎車跟道路使用權也是一種憲法上廣義的自由權

要限制這樣的"自由權",是必須要符合憲法23條的四大公益目的

只是,政府限制路權的理由

我很難幫他們歸類到四大公益目的

比較像是父權主義的警察國家思想

「為了人民好」,也只是「為了人民好」而已。

事實上,基於保護"特定人"而限制"其他人"的這種法令

最根本的基礎在於平等權或平等原則

為了要使弱勢族群能得到更完整的保障,才會有這種平等原則的操作

但是,我不覺得在交通事故上,汽車駕駛人就是該受保護的弱勢族群

在法論法的話,駕駛人本來就應該盡相當的注意義務

現在已經不在是以前那種大車撞小車→大車的錯,汽機車撞行人→駕駛的錯的時代

只要你能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法官自由心證就不會有陷人入罪 (實務上有判決)

致於道義上的責任,那才是國民素質的問題

"如有錯誤之處,煩請多多指教"
======================================================


自由之所以受到限制
就是因為自由會遭濫用而造成傷害
今天限制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是保護汽車駕駛嗎?
非也..是在保護機車騎士
就像規定騎機車一定要戴安全帽,汽車駕駛要繫安全帶一樣
並不是為了保護另一方才對一方設下限制
人並沒有違規違法的自由,尤其是造成人命損害,跟本無法負責
所以,以上學法者犯了幾個錯誤
第一,自由的真諦並不是毫無限制的為所卻為
第二,人無法對自已的行為完全負責,尤其是造成死亡或殘廢,是跟本無法彌補
第三,誰說立法限制機車族,是保護汽車族?更沒有一條法規顯示汽車是弱勢族群
此人言下之意,是指汽車與機車發生事故,皆是汽車駕駛未注意所導致????

國民素質的問題,是源自於對自由的認知正確與否
TAMAMA01 wrote:
你嘴巴放乾淨一點
什麼叫飆車族
這些人在賽車場上賽車 這是他們的職業
什麼叫飆車族?
照你的說法那KIMI ALONSO這些人也都是飆車族?
本來還以為你是個可以講道理的人
看到你講出這種話以後就知道不用跟你這種人認真了
小海大你不要再浪費力氣跟時間了
無知的人不用跟他講道理

補充一點
我沒記錯的話這個車手是因為騎車在路上的時候
因為一台貨車雙黃線違規迴轉他來不及煞車所以撞上去而喪命
那個地方是日本 如果依照你的說法其他國家的國民都很遵守交通規則的話
這位車手還可以快樂的在賽車場上奔馳
而不是被一台違規的貨車害死以後還要被你這個沒水準的人說成是飆車族
你可以再沒口德一點沒關係
人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夜路走多小心遇到鬼


職業飆車族是嗎?
根據教育部部頒國語字典,飆這個字有以下幾種解釋
(1) 暴風。如:「狂飆」、「飆風」。
(2) 像暴風一樣疾速的。如:「股票飆漲」。
(3) 激烈的、熱中的從事某件事情。如:「飆車」、「飆舞」。
(4) 比喻情緒狂烈,如暴風一般。如:「發飆」、「狂飆期」、「狂飆少年」。
飆車族三個字完全符合賽車場中的行為
bis0815 wrote:
自由之所以受到限制就...(恕刪)

自由之所以受到限制
就是因為自由會遭濫用而造成傷害
路權非自由... 是有限制的...
不管從處罰條例... 交通法規... 到司法審判.... 哪裡自由行駛?


今天限制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是保護汽車駕駛嗎?
非也..是在保護機車騎士
真的是保護嗎?
不執法... 大家違規玩碰碰車...
然後車種分流... 然後產生更高的車輛密度... 更多的衝突點.... 繼續玩碰碰....
這種消極心態.....
交通可是預防論... 設立交通法規的目的就是在此... 在怎樣的車體安全也只是相對安全,也是被動安全....




就像規定騎機車一定要戴安全帽,汽車駕駛要繫安全帶一樣
並不是為了保護另一方才對一方設下限制
車種分流更不可能達到你所謂的安全... 看看外側車道有多少的功能....
產生多少事故的因素...


人並沒有違規違法的自由,尤其是造成人命損害,跟本無法負責
人有違規的自由... 只是結果有法律的處罰... 這就是事後負責....
處罰內容兼具事前的警惕與事後的承擔....



所以,以上學法者犯了幾個錯誤
哇靠... 嘖嘖....


第一,自由的真諦並不是毫無限制的為所卻為
本來就是... 但是你的想法已經逾越限制的事由...

第二,人無法對自已的行為完全負責,尤其是造成死亡或殘廢,是跟本無法彌補
所以執法就是在於事故發生前的警惕人民..... 因為遵守法規... 才是真正的安全~

第三,誰說立法限制機車族,是保護汽車族?更沒有一條法規顯示汽車是弱勢族群
文章是在說別人的文章... 要給你看的是法治國的概念...
其實根本就沒誰保護誰... 車輛本身同質性... 交通本意非碰撞....


此人言下之意,是指汽車與機車發生事故,皆是汽車駕駛未注意所導致????
並不是... 皆是一方"駕駛"違規,或是一方"駕駛"未注意... 甚至是雙方~

國民素質的問題,是源自於對自由的認知正確與否
素質的涵蓋很廣... 不只自由....
但你的限制理由已經逾越限制的目的.....


管理三要素... 建設.... 執行.. 教育....
你這倒果為因... 並不叫管理...
變的跟對岸...


再看你對於該車手的說法解釋.... 更看清你的認知想法層面只有多少.....
接下來我也不會在回你的此篇文回言... 因為你只會主觀的繼續打嘴皮子~

名詞替換好了...
車換女性
危險換被強暴...等
安全保護換成宵禁.. 限制穿著.. 限制場所... 等
此種犯罪也是無法彌補的傷害...
也是相似的限制理由概念....

最後... 你真認為這種限制真有理由? 阿彌佗佛~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bis0815 wrote:
職業飆車族是嗎?根據...(恕刪)

原來世界級moto gp的車手跟我們新竹的小羊飆車族是同一水準,
真是國家之光啊~~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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