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好奇,能不能適用這條.身分上面不知道合不合適第 127 條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zicc wrote:說實在.有閒有錢的話.找個好律師.搞不好可以跟他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