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ven8116 wrote:
他超速關我什麼事?
答案是,不關我的事。
我佔道關你什麼事?
答案是,你佔用了我超車的權利。
法規說我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不是嗎?
答案是,你後面沒車子時確實可以。
烏龜:反正我就是以最高時速行駛在內側車道了,我並沒有違規!!
答案是,最高時速並非你覺得是就是,而是要由警方使用測速器才知道你是否真的以最高時速行駛。
ˋ
總結,你後面沒有車子時,你要用時速30公里或時速300公里開在超車道那也是你家的事,但是你後面只要有車子要超車,你就算開到3馬赫,你也要讓道,因為它要超過你,它超速干你屁事?你是警察?
我說 : 以上可以解釋是您對內車道的期待, 你可以盡情自由表達。 我崇尚言論自由。
但
我緊扣主題俐落回應
不用管是否是進行超車行為、也不管是否前無車後有車,只要速度夠就可以持續開車在內線,不需要回中線,此行為不會被開紅單。但如果你速度不夠,你就等著吃紅龜單。
以及,注意 :
不管你在外、中、內,哪個車道開車,速度過快被開單或速度過慢被開單,都是警察的權責。請邏輯一致。
大家自己控制自己的車速符合法規要求,根本不用管別人。
只要你速度是符合法規的,後面的車想要超車,後面的車得自己想辦法,在任何車道,都沒有讓道的必要。
我多一句給你囉---->從來沒有內車道的車子速度夠了,但因為什麼前無車後有車,而被開紅單的。回您供參。
這事情會變成月經文,就是因為多數人不知道目前的警察開紅單的實際狀況。
你只要知道開立紅單的方法,這件事情就不需要討論了。
我只對宣導這結論有興致; 但對於把第8條第1項第3款要出來PLAY的 : 我沒興趣..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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