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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逼車又一樁 承德路四輪惡霸

禮讓 禮讓, 你先有禮, 我才會讓, 無禮在先, 還要別人讓? 要不要立法規定, 馬路只准你上路?
linsmile2006 wrote:
"被害妄想/心理變態/反社會的小屁孩"是你在腦補,打出這段文字心態可知一二

違規犯罪事實明確你還在邊"拍你的G9嘴臉? 再拍你馬子長啥樣子, 你機車車牌幾號, 你戴什麼安全帽, 穿啥衣服

想利用輿論壓力不講法,說不過人就在那邊屁孩屁孩,誰心理變態很明顯吧

"牠如果下次在路上被更變態的汽車駕駛認出來, 接下來的工作就是選擇請龍巖還是國寶來馬路上幫牠收屍啦!"
這種是非判斷這麼簡單的事情你都可以扯東扯西,我真害怕在路上替人收屍的人會不會是你...(恕刪)


腦補? no no no, 這種小奸小惡的情結用腳趾補就好, 腦是用來賺錢繳房貸的!

白車主涉犯刑責事實明確啊! 騎士也可以報案驗傷啊? 既然可以走法律程序, 那騎士把影片PO上來又是
要幹嘛? 要上來取暖或討砲, 機率都有, 風險自負! 如果我是白車主, 我根本不用在那邊揮拳+三字經+
拔鑰匙, 至於攔車下來雙方爭執, 實務上要以§302強制罪或§304妨害自由相繩較難, 因為構成要件較嚴
苛, 但可能吃上§185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但你把我女友拍入鏡, 把我車號公佈出來, 那我拍你騎士的馬子, 我拍你機車車號, 剛好而已, 有逾越
比例原則嗎? 我不能學騎士一樣PO影片上來取暖或討砲嗎? 至於有變態車主看了影片以後, 自己不爽騎
士的嘴臉, 要鎖定他, 找到他, 要在路上堵他, 干我屁事? 除非你可以舉證我有用文字或聲音或任何方
式煽惑教唆犯罪, 不然就是個人造業個人擔, 出來跑遲早要還!

我就是詛咒這騎士趕快在路上被別人撞死啦! 刑法沒有規定 "詛咒" 是犯罪吧?

PS: 我開車騎車都有, 所以是(4+2)/2 = 三輪嘴臉!

簡單明瞭直覺曉以大義
說破嘴還是無法讓腦袋卡卡的咚茲咚茲看到核心問題
只能咚茲咚茲咚茲咚茲咚茲咚茲咚茲咚茲咚茲咚茲

不過我是希望討論完後能對多數腦袋正常的駕駛人提供正面的教育功能
變換車道前先看清楚確認後打方向燈,然後正確執行動作
而不是自己開車技術爛到不行被按喇叭就開窗嗆聲

這真是錯到底的表現啊...

w32014202 wrote:
這棟樓看到目前為止只...(恕刪)

GeekVinci wrote:
我就是詛咒這騎士趕快在路上被別人撞死啦! 刑法沒有規定 "詛咒" 是犯罪吧?


應該有人看了你的發言也想詛咒你趕快在路上被別人撞死吧?!
記得喔〜「刑法沒有規定 "詛咒" 是犯罪吧?」是你自己說的!

fruits0800 wrote:
沒人說打人是對的,是...(恕刪)


原來合法使用道路叫做白目

那請問閣下,平常行車白目不白目@@?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gbc168 wrote:
影片完全彰顯了兩輪的...(恕刪)


閣下觀念跟吳敦義倒是十分類似..

有種非常非常熟悉的感覺.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Sonic X wrote:
這位騎士是只要沒有"...(恕刪)


法律允許可以走的路為甚麼不能走?因為檔到四輪汽車的路?路不是四輪汽車專屬的!

你也真的很好笑,照你這樣說太平洋沒有寫禁行汽車你怎麼不開下去?

按喇叭有違法嗎?行駛於沒有禁行機車的車道有違規嗎?有的話請去告發那位騎士!
live_guest wrote:
所以你老婆身材太好,半夜走在路上被強暴,是你老婆白目種下的因,才得到後面的果

比喻不洽當!

這次事件,不是外貌與時間的問題,而是行為的問題。

應該說是:你老婆身材好,又在路上挑逗別人而被強暴,

最後上網取暖,說別人不對。


煥仔 wrote:
原來合法使用道路叫做...(恕刪)

我開車、騎車,只要能夠『安全且不受罰』的到達目的地,

管他誰對誰錯。
白色車主惱羞成怒動手打人

怎麼一群人都在砲機車?

會這麼亂不是沒有道理
整個影片看下來
不就是這位汽車車主不禮讓還嗆聲嗎?
切出去沒打方向燈,有一段路還持續行駛中線,
再切進來也還是沒打方向燈,
在後方的不管是汽車或機車都無從判斷,被按喇叭也是正常啊!
被按喇叭後發現後方是機車,不爽於是再往前加速逼車,搖下車窗
......
這位車主若被告,應為自己的無理取鬧負責。

是啊!! 生活本來就是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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