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smile2006 wrote:
"被害妄想/心理變態/反社會的小屁孩"是你在腦補,打出這段文字心態可知一二
違規犯罪事實明確你還在邊"拍你的G9嘴臉? 再拍你馬子長啥樣子, 你機車車牌幾號, 你戴什麼安全帽, 穿啥衣服
想利用輿論壓力不講法,說不過人就在那邊屁孩屁孩,誰心理變態很明顯吧
"牠如果下次在路上被更變態的汽車駕駛認出來, 接下來的工作就是選擇請龍巖還是國寶來馬路上幫牠收屍啦!"
這種是非判斷這麼簡單的事情你都可以扯東扯西,我真害怕在路上替人收屍的人會不會是你...(恕刪)
腦補? no no no, 這種小奸小惡的情結用腳趾補就好, 腦是用來賺錢繳房貸的!
白車主涉犯刑責事實明確啊! 騎士也可以報案驗傷啊? 既然可以走法律程序, 那騎士把影片PO上來又是
要幹嘛? 要上來取暖或討砲, 機率都有, 風險自負! 如果我是白車主, 我根本不用在那邊揮拳+三字經+
拔鑰匙, 至於攔車下來雙方爭執, 實務上要以§302強制罪或§304妨害自由相繩較難, 因為構成要件較嚴
苛, 但可能吃上§185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但你把我女友拍入鏡, 把我車號公佈出來, 那我拍你騎士的馬子, 我拍你機車車號, 剛好而已, 有逾越
比例原則嗎? 我不能學騎士一樣PO影片上來取暖或討砲嗎? 至於有變態車主看了影片以後, 自己不爽騎
士的嘴臉, 要鎖定他, 找到他, 要在路上堵他, 干我屁事? 除非你可以舉證我有用文字或聲音或任何方
式煽惑教唆犯罪, 不然就是個人造業個人擔, 出來跑遲早要還!
我就是詛咒這騎士趕快在路上被別人撞死啦! 刑法沒有規定 "詛咒" 是犯罪吧?
PS: 我開車騎車都有, 所以是(4+2)/2 = 三輪嘴臉!
GeekVinci wrote:
我就是詛咒這騎士趕快在路上被別人撞死啦! 刑法沒有規定 "詛咒" 是犯罪吧?
應該有人看了你的發言也想詛咒你趕快在路上被別人撞死吧?!
記得喔〜「刑法沒有規定 "詛咒" 是犯罪吧?」是你自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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