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那你就請民意代表立法...(恕刪) 本來未達速限就不能佔用阿,還立法勒。你到底哪裡有問題啊。問題是有哪一個駕駛可以永遠保持最高速阿,你做得到我支持你占用阿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那你要去和交通部吵阿...(恕刪) 跟交通部有什麼好吵的。交通部只是立法說最高速可持續行駛。原則上是這樣,但你又做不到,你桃園高雄永遠保持最高速限喔? 哪來的外太空科技阿? 做不到在論壇亂什麼。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看GPS的時速到110...(恕刪) 不要繞圈圈好嘛。都已經這麼多人跟你講了,最高速以警察為準,不是以你為準。你以你車上的garmin當最高速喔,你是警察喔。還是你是Garmin業配阿。世界不是繞著你轉啊,樓主~~
Benjamin Lin 0825 wrote:你這邏輯到底怎麼學的...(恕刪) 那你怎麼不說是我後面閃超車燈的時速表壞掉?為什麼是我的壞掉?怎麼不是後車要送驗,是前車要送驗?你可以再繼續雙重標準沒關係啦。你質疑我沒有開到110,是你要舉證、不是我要舉證,沒有好人需要證明自己是好人。要這樣玩的話可以阿,我覺得你沒有孝順父母,請你證明你有孝順父母啊,請你證明。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我的Garmin不準...(恕刪) 又再繞圈圈,我不會占用內線。所以我不用在乎我的時速多少。你想占用,你就找出科學方法桃園高雄永遠保持最高速,我會支持你占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