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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魔人們、這種可以放過她們嗎?


goodversion wrote:
我不想說服你,你也...(恕刪)


所以是出來刷存在感的
.......自刪
.......自刪
.......自刪
.......自刪
.......自刪
.......自刪
.......自刪
.......自刪
.......自刪
.......自刪
大綠豆薏仁 wrote:
所以是出來刷存在感的...(恕刪)
你覺得是甚麼就是什麼
dungyule wrote:



我跟別人發生關...(恕刪)



違規照片當然是拿去積福報啊
哈哈~

一堆人這麼鄉愿

違規就是違規呀~為什麼不能檢舉...

給這位媽媽痛一時總比可能失去小孩痛一生好吧~

今天某個人把車停在自己住家前的人行道,被檢舉然後上網來討拍

眾人會開始圍剿云云"四輪大爺"、"三寶出沒"、"開車就是自以為是",這個時候大家都變得很正義,知道這樣開車會造成行人的不便

今天某個人開車沒繫安全帶被檢舉,上網討拍
大家會開始公幹"被檢舉應該啦"、"自己不繫安全帶怪誰"

然後再來今天這個案例是媽媽背著一個小小孩在胸前還沒戴安全帽,被檢舉開單後上網來討拍

咦…大家開始幫違規者講話了
"檢舉達人可以放過她們嗎…",開始檢討檢舉人了

做人要有同理心沒錯,但不用這麼偽善

錯就是錯,違規就是違規,自己的行為本來就要為自己負責,把罰款給繳了吧…上網討拍的行為不就和其他被檢舉的人一樣想要討大多數人的同情...
csshvci wrote:
"設律法就是有人如此作為故要避免此行為
若沒有人違反根本就不會有此律法設置
拿掉也沒差"???????
上面這段錯很大啊...
設律法就是有人如此作為故要避免此行為
若沒有人違反拿掉有沒有差?當然有...
你有沒有想過沒有人違反的原因會是因為那條律法存在呢?
一拿掉大家說不定就開始做囉~
訂了就遵守~違規了就負該負的責罰...規則早就立在那...會去違反的不就是自己願意冒著被責罰的風險去做的嗎?
那被抓到就摸摸鼻子認了有多難?
如果是該規則或律法大多數人都覺得有問題~那就會修法了不是?


你應該先需會理解文章再來發言
原文針對部份是有人指出不違規就不會有檢舉這種謬論
因為事實上從來就沒人"不違規"
其中包含故意與無意也包括"你"跟未知的它人
這表示人類違規是已知在社會中必然發生之事
因此它的檢舉行為因果與己無關說法顯然只是推託之詞
它設的不檢舉前提"沒有人違規"本來就不存在於世上

而你的曲解是來自於你的斷章取義與不知所以然
你要先搞懂因果順序跟需求與供給
"沒人有行為違犯此規則"若這是個已知客觀事實
法規設定就規範不了此違規行為因為"沒有人這樣做"
那法本身就是無用無存在必要性
也就是要先有需要防止"客觀可能性行為"才需有法律規範
若該不違反行為是個人自發性行為使然或無此需要
自然法規就無設置之必要
因其行為人的不為不是律法設立所導致而是其他因素
可能是道德是自制也可能是沒想過反正什麼都有可能

簡單說
沒有飛航器的世界你根本就不用設置航空法
因為沒人在天上飛無此行為自然就無須防止規範存在
而沒有人盜竊的社會相關法自然也等於無用不用設置
要先有可能與事實才會進一步去立法防止
但多半是先已道德說或教育等進行並不是直接用公權規範
因為要動用公權除了後果較其他嚴重之外
多半依據已知事實與行為次數才提升箝制強度

至於你的言論說的是另一前提
不屬於個人原題意義是你自行加入
其中認為拿掉法條就會有人違反規則之可能情況
那就顯示個人前提中"沒人有行為違犯此規則"
以上這客觀事實不存在自然就無以下後續推論
這表示本來就有人的行為"會違反"社會規範以致需要
這也間接應證了個人結論"從來就沒有人不會違規"說法
你是在錯什麼很大什麼...

-------------------------------

在這部份順便說一點
規範只是解決社會問題方式之一
從來就不是唯一且全面有效的方式只有部份才有效
會選擇是因為便宜省事比其他方式少了一些負作用
不用因為現在自己要用就當成聖經尚方寶劍至高無上
這世界不是用兩分法就能解釋非黑即白
法治社會是以此優先並不是只有律法別故意曲解
也之所以微罪不舉就是律法本身納入人性的體現
故意無視這些只提法做極端獨尊解釋這叫法匠
其他人則叫作牽拖敢做不敢當
法官判生判死不管如何一定有人不爽都會被罵
這伯仁就因為你而死是要裝什麼裝?
連:抱歉大人~這次要麻煩為你國捐軀了!都不肯說
難怪有些人會被眾人喊打
這麼沒種的正義還敢說自己是正義
因為你自知只是藉口而已
被人真的跟者檢視行為就會破功
要找碴誰會找不到真是群蠢蛋
世上只有三種人不犯錯
聖人、不做事的人跟做錯卻隱瞞的人
你是哪種?

ryan00014875 wrote:
哇!被你說中了,我...(恕刪)



您講的那些【影響別人行車】的,甚至影響呼吸的,我都舉雙手雙腳贊成您檢舉。但這媽媽自己背在身上的,影響誰來著?

如果您要腦補說撞到OOXX怎麼辦,我會覺得就算我坐在7個氣囊的車被撞,也不見得安全,是吧?

OK那既然推論到這,要討論蘇花改的荒謬& 重機安全帽的荒謬了沒?

如果您說以上無關本篇,那我是滿想問您舉例的那些跟本篇哪點有關聯XD

好啦,歧視就歧視,我懂
【影響別人】與【不影響別人】的最基本定義都沒搞清楚,就在那邊討論違法該死不應該,找一堆影響的例子在那邊一直講一直講。

我就還是那句啊,阿不然討論蘇花改還是重機安全帽解釋一下我該要怎麼個守法才安全?哈哈哈哈哈哈哈

賣鬧啊啦!到現在還沒看到認真回的,就一直拿什麼闖紅燈的例子在回這篇,還扯別人討論主題偏離,真的是...

不然就是腦補發生事故怎樣又怎樣,坐裝甲車被飛機撞我也覺得還是很危險耶!
以國家的立場,小孩是國家的未來主人翁
幾十年後國家發展和稅收都要靠這些小孩,小孩並不是父母個人財物
國家必須立法保障小孩,包括:兒童安全座椅、小孩不能獨自在家、小孩不能抽煙
不是父母說沒錢就不用遵守、不是說沒妨礙別人就不用遵守

題外話,父母並不擁有小孩,小孩不是父母的資產
台灣許多有控制慾的父母把小孩當所有物,造就一些沒用的年輕人
隔壁棟有位人兄說

wowovo75617 wrote:
其實一些網友們你們路權的認知也有些誤差,雙黃線迴轉其實不是什麼很嚴重的違規,只是在雙黃線上迴轉要注意對向來車及方向燈讓後車知道下,是可以迴轉的,只是會要求盡量不要。


老實說以小弟個人觀點來看
在那說沒有影響到其他人啦,管太多什麼的,跟這位人兄在心態上其實沒太大差別

會想說不影響到其他人所以違點小規無所謂的,就是把個人的優先度放在規定之前
只要覺得這的規定無所謂,那就不會去在呼規定怎麼說而以自己的判斷為優先
也就是說要不要守規定完全就是看這個人當下的一念之差,而不是以規定為先

然後就變成大家都以自己的想法在開車騎車,而不是遵照一個大家共有的概念在開車騎車
明明就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在這裡,但是大家都只顧著用自己高興就好的方式在用路
所以到處都可以看到要停就停,要轉就轉,不爽還可以逼車

在台灣大部份用路人心態上的優先順序能夠改成 規定>自己方便 之前小弟都不會反對違規檢舉
(例外是被違規人車害到必須違規的,比方說為了繞過違停騎上禁行機車車道)
要放寬取締標準或是取消檢舉,等台灣的車禍件數與死傷人數降下來以後小弟就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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