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version wrote:
我不想說服你,你也...(恕刪)
所以是出來刷存在感的


csshvci wrote:
"設律法就是有人如此作為故要避免此行為
若沒有人違反根本就不會有此律法設置
拿掉也沒差"???????
上面這段錯很大啊...
設律法就是有人如此作為故要避免此行為
若沒有人違反拿掉有沒有差?當然有...
你有沒有想過沒有人違反的原因會是因為那條律法存在呢?
一拿掉大家說不定就開始做囉~
訂了就遵守~違規了就負該負的責罰...規則早就立在那...會去違反的不就是自己願意冒著被責罰的風險去做的嗎?
那被抓到就摸摸鼻子認了有多難?
如果是該規則或律法大多數人都覺得有問題~那就會修法了不是?
wowovo75617 wrote:
其實一些網友們你們路權的認知也有些誤差,雙黃線迴轉其實不是什麼很嚴重的違規,只是在雙黃線上迴轉要注意對向來車及方向燈讓後車知道下,是可以迴轉的,只是會要求盡量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