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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人到底怎麼了,動不動就檢舉??


Katong wrote:
如果走到陌生人身旁說一些言不及義的廢話,惹人嫌,惹人厭,
也不犯法,對嗎?...(恕刪)

如同你上述所說的,未經過檢警憲調法院認證。
你又知道我說了言不及義的廢話?

Katong wrote:
不犯法的事就可以做? 你的道德標準還真高.


無需跟此神人計較

你就算跟違規者講什麼

只是他眼中的正義

他只是代表一個人,一張爛嘴,

又不是代表萬萬人呀!


簡單道理:

講不講,違規事實都是存在,為何要講?

只有奇怪的一個人說要講!

這人就算是皇帝,也只有他一人接旨呀!



roper1980 wrote:
如同你上述所說的,未經過檢警憲調法院認證。
你又知道我說了言不及義的廢話?


我不知道大大您說甚麼,但我猜大多數的違規者會覺得是廢話...
我還是支持您去制止違規的人喔!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他只是代表一個人,一張爛嘴(恕刪)

“一張爛嘴”可以修掉嗎?好心建議。
嘴巴爛不爛跟討論沒有關係。
roper1980 wrote:
那降下車窗,告誡對方....犯了那一條法?
毀謗?公然侮辱?
...(恕刪)

沒有犯法阿
問題是
"為什麼要這麼做?"

對方根本不會理你阿
要嘛不理你
要嘛白你眼
要嘛幹譙你
你何必沒事找事做還要惹人嫌?

還有
路上違停違規百百輛
你每台都要去告誡嗎
你自己都不用騎車開車了?
甚麼事都不用做了?

要做
就要做有意義的事
甚麼叫有意義?
有用才有意義啦

找違規人告誡對方不理你=沒用 沒意義
檢舉違規人讓她收到罰單=有用 有意義

這麼多網友跟你講
如果你還是聽不懂

我只能說
你到路上去找那些違停的車主告誡看看就知道了
我想
你應該沒做過吧

前面那個併網友他以前有做過阿
人家有分享了阿



cdyao wrote:
我不知道大大您說甚麼,但我猜大多數的違規者會覺得是廢話...
我還是支持您去制止違規的人喔!..(恕刪)

我也非常支持

如果他覺得躲在鏡頭後面檢舉是不好的
直接去勸導告誡是光明磊落的

我十萬分支持他每天去告誡路上幾百台違規車輛
非常支持的

如果不知道地點我可以提供
新北市隨便找幾個地方
一天違停都超過幾百台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檢舉7年至今

已不想跟違規者講話

(您檢舉幾年?)

不管是不是正義

您就會發現跟違規者講什麼

違規者幾乎都是裝智障聽不懂

所以我沒有對違規者講什麼

很不正義

但是違規者收罰單就是遲來的正義!...(恕刪)

對阿
真的是這樣
我親眼看過親戚去勸導制止併排違停在車道上的車主
對方就是瞪他不理他阿

這一幕深植我心
從此以後
我就知道
跟這些愛違規的講甚麼都沒用
浪費口水自討沒趣而已

檢舉就對了啦
Johnny_depp wrote:
偶們天龍國區域社群有居民真的路見不平

在忠誠路的人行道上,有車輛直接橫停,擋住嬰兒車/輪椅的動線,人可以走
車主剛下車要去蛋糕店,居民跟駕駛說這樣停會影響行人,駕駛甩一句一下就走了,就頭也不回的繼續進店裡買他的東西

到頭來居民還是拍照檢舉
感覺流程上不是多此一舉規勸駕駛人嗎? 呵呵

還有那種擋住人行道,外傭跟路人一起抬輪椅下人行道的
偶們這區域老人及小孩特別多...(恕刪)

對阿
到頭來
還不如直接檢舉
因為勸說根本沒用阿

客氣一點說"我一下就走"
兇一點的說"干你屁事喔"
你能拿他怎樣?

最後你要嘛摸摸鼻子走掉
要嘛就打110或自己檢舉(110警察來了 對方早就跑了 不然就是看到警察再跑也可以阿 所以也沒用 不如自己檢舉比較快)

所以?
何必要告誡?
多此一舉而已嘛
很多正義魔人我真的很好奇
首先,很多魔人說
我是代表警察,警察沒做的事,我來
這是好事,為何不能做?
那我真想問
1:為何不敢讓鄰居家人自己是魔人?

2:魔人也許會回
做好事不讓別人知道
那為何這種好事不教育下一代做呢?
好習慣不就要從小養起?
若你們有顧慮,是否也認同這是道德上問題?

3:當你們在指責別人時,是否有好好檢視自己?
我不相信騎開車,100%不會違規
我指的是
有時閃路人或前後左右有某些狀況
而壓到雙黃線
除非你自己是都走路,否則不可能完全不違規

還有,當你們標準那麼高,那除了交通法則呢?
上班都不混,不罵髒話,不把妹?

我看不起的不是愛檢舉的人
而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已

當然,違規的很嚴重,或繞跑那種
就在個人
但若連那種小小違規
不小心壓到雙黃線一點點
這樣也要檢舉
我真的很好奇,你們也會這樣對待自己
有些時候,有些路況,真的不得不小違規
特別是汽車
難道你要他在塞車時,還退車
只為了避免壓到雙黃線??
台灣胖胖糖 wrote:
有時連法官都說路上...(恕刪)
有沒有達人幫幫忙,
每天早上北投,石牌,淡水,
下洲美橋往市區的方向,
07:00~09:00明明不能右轉進加油站後的替代道路。
主幹道有標示牌,替代道路巷口也有標示牌。
每天有幾百輛車,當睜眼瞎子,
像催眠似的集體違規.....

我打了不下30通110跟1999檢舉,
得到的回應都是警察人力不足,
要我自行舉發,
可是,我是個老頭子,不大會用3C產品,。

還是有人能教我簡單的方法,
能把行車記錄器錄下的違規畫面檢舉至交通隊。

一天檢舉一台就好,
我不信這些視法規如無物的王八蛋真的跟錢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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