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ong wrote:
如果走到陌生人身旁說一些言不及義的廢話,惹人嫌,惹人厭,
也不犯法,對嗎?...(恕刪)
如同你上述所說的,未經過檢警憲調法院認證。
你又知道我說了言不及義的廢話?
Johnny_depp wrote:
偶們天龍國區域社群有居民真的路見不平
在忠誠路的人行道上,有車輛直接橫停,擋住嬰兒車/輪椅的動線,人可以走
車主剛下車要去蛋糕店,居民跟駕駛說這樣停會影響行人,駕駛甩一句一下就走了,就頭也不回的繼續進店裡買他的東西
到頭來居民還是拍照檢舉
感覺流程上不是多此一舉規勸駕駛人嗎? 呵呵
還有那種擋住人行道,外傭跟路人一起抬輪椅下人行道的
偶們這區域老人及小孩特別多...(恕刪)
台灣胖胖糖 wrote:
有時連法官都說路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