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1963 wrote:
別說我對你不好,努力...(恕刪)
原來按喇叭跟閃大燈不算逼車啊,我只知道一下喇叭一下大燈可以不構成,沒想到喇叭跟大燈可以無限使用,佩服佩服。
哈哈哈哈哈。我真的快笑死了,別在打自己臉了啦。
Benn1963 wrote:
2. 超速不是一般人有能力或被授權可以認定的,請交給執法單位來取締,不要以 "佔道" 這種違反法規與公益的行為來施行所謂的正義! 沒有法律授權的不叫正義,那叫做 "私刑" ,毫無正當性!
看海成花 wrote:
我以為貼出這四個高公局 國道警說請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
佔用仔就會乖,
沒想到就亦然選擇性失明,
硬是要阻礙車流順暢!
硬是要提高事故率。
這種人真的自私又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