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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試乘車撞ALTIS,我在現場



同理 :
直行車在道路上危險駕駛, 所需承擔的事交通罰則與刑法的裁罰 ,可是卻沒有上失其道路使用的正當性 。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為侵犯直行車道路使用權。
Z45978 wrote:
同理 :直行車在道...(恕刪)

別鬧了好不好,
這跟超速車的直行車路權根本是兩回事,
超速車可當場禁止駕駛,
在公車道騎機車或是在轉彎車道直行並不會被處罰當場禁止駕駛,
禁止駕駛哪來的路權....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ALTIS技術不好
轉這個角度哪看的到對向
會開車的至少稍微平行於分隔島
怎麼會垂直角度切過來
Z45978 wrote:
同理 :
直行車在道路上危險駕駛, 所需承擔的事交通罰則與刑法的裁罰 ,可是卻沒有上失其道路使用的正當性 。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為侵犯直行車道路使用權。

你這篇文章內容我全部看完

他只有在陳述車輛路權部份

並沒有說到肇責問題

我真的建議你不要引述它去推論:

直行車有路權的情況下

即使超速肇事

超速的部份僅有交通罰則


這樣會讓一堆人以為路上飆車出車禍是跟肇事沒關系

法律信賴原則是建立於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

如果沒遵守交通規則,就如開車超速因反應力與判斷力不足,或許當時可避免車禍卻避免不了

這樣有肇責是逃不了的
G-PLUS wrote:
....鄭捷是該死,
但不代表任何人可以私刑處理....
就算BMW撞上的是死人一樣是有罪......(恕刪)

大錯特錯!

如果是超速撞上,那就無罪,因為直行車有法律保障你的絕對路權。

其實鄭捷是笨的,如果當初不是在捷運揮刀,而是花點錢租輛超跑上路打保齡球,要殺幾個都沒問題。

erc wrote:
其實鄭捷是笨的,如果當初不是在捷運揮刀,而是花點錢租輛超跑上路打保齡球,要殺幾個都沒問題。(恕刪)


如果超速無損路權真的成立的話,這樣殺人真的罪責最輕,
特別是台灣的街頭巷尾,無紅綠燈且需橫越馬路的人,多如過江之鯽,
一天下來撞死千百個根本只是小意思。

erc wrote:
大錯特錯!

如果是超速撞上,那就無罪,因為直行車有法律保障你的絕對路權。

其實鄭捷是笨的,如果當初不是在捷運揮刀,而是花點錢租輛超跑上路打保齡球,要殺幾個都沒問題。...(恕刪)

你好壞

害我差點噴咖啡
erc wrote:

大錯特錯!
如果是超速撞上,那就無罪,因為直行車有法律保障你的絕對路權。
其實鄭捷是笨的,如果當初不是在捷運揮刀,而是花點錢租輛超跑上路打保齡球,要殺幾個都沒問題。
(恕刪)

現在不是都快沒問題了嗎?
就算全倒,判很多年,
但幾年內不是就可出來了.
讀佛經跟信教可加快流程.
b700543 wrote:
現在不是都快沒問題了嗎?
就算全倒,判很多年,
但幾年內不是就可出來了.

他是在反諷

因為前面有人說直行超速的人有直行的路權

法律還是要先保障有路權的人

所以超速撞到人依法他擁有路權不用負肇責

超速的部份只需負超速罰單

所以如果照他們的理論

台灣夜市人口多的地點

以後只要不爽

油門一踩要殺幾個都可以
行人優先也沒差,
就找騎機車的來撞囉。

找到一整群左轉的,一張超速罰單玩死五個,平均一個才500元,找雞都沒這麼便宜。

上下班時間找到更大群的,那不止比找雞便宜,殺真人還比去網咖繳錢殺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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