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ngyule wrote:
路上檢舉人大多為年...(恕刪)
怎麼我都看到那1%的那一群?
dungyule wrote:日常生活不違規很難嗎?
所以這不就陷入無限循環,騎車載小孩被檢舉罰錢,開車等小孩違停檢舉罰錢,每日一罰單社會充滿負面情緒過生活,希望這是檢舉人所樂見的。這個社會是有警察這號人物,可以回歸於專業執法權,所有塞車路段皆會通報員警到場執行公務,所以車禍現場皆有路口監視器
dungyule wrote:黑單?檢舉者只是提供證據給警方,執法的是警政單位不是民眾。如果每件都可以亂檢舉就亂開單,那還得了,王法何在?
行錄器提供現場員警做責任歸屬、所有違規行為應由員警當場判罰,民眾側錄應只能給警察做為加強取締路段做為參考,真正被糾正或開罰皆應由在現場的執法員警,而不是一天到晚收黑單
dungyule wrote:大哥,如果您不懂法或沒出過社會....建議別再回了,真的蠻丟臉。至少Google一下甚麼叫「公眾場所」或「公共空間」,如果按您這邏輯...新聞的路邊畫面沒有一段能撥了。
檢舉者提供證據給警察有經過當事人同意嗎?如果沒有就構成偷拍事實
dungyule wrote:開車/停車不違規很難嗎?
警察受理偷拍畫面逕行開單根本是帶頭違法,別忘了之前員警為績效躲在暗處偷拍違規車輛,這是被檢討過的。現在只是利用你們這些檢舉人做一樣的事,難道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