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anTs wrote:
美國是鬼大陸,那麼...(恕刪)
現實是殘酷的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路邊停車率性開車門掃倒機車的新聞時有所聞對吧
哪一個法官敢用機車同車道超車來判機車為肇事主因而不是駕駛未注意後方來車及未依規定兩段式開門呢
違停跟機車的路權是不相干的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唉唉
你可以做天馬行空的假設我就不能做比喻
後車離前車100公尺不管10秒、3秒、1秒
當後車要換車道注意到前車靠近自己就該禮讓
跟速度時間都沒有關係
就用你說的10秒好了
黑車要是能在10秒內無法確認自己能不能完全變換車道
那是不是應該要讓給直行車
而不是切了之後後車已經接近了還一直罷佔兩線前進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這我就摸不清你到底想什麼了
日本禁止鑽車,但還是有人會鑽,而且鑽的有品
台灣禁止鑽車?很多人包括你也說自己會鑽,別人鑽都沒品,那你?
不過,鑽不鑽和禮不禮讓是不相干的
所以不再對這發表什麼意見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同上
鑽不鑽和禮不禮讓是不相干的
所以不再對這發表什麼意見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如果這場車禍只是一般交通事故沒有人死亡
你覺得轉彎車會被不起訴處分?
回到轉彎/變換車道應禮讓直行車的焦點吧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只有TVBS清楚寫明是"路口超車"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在接近路口前機車已完成變換車道
而黑車還在佔兩線前進就已經未禮讓機車了
新聞裡大重違規行駛機車優先道,沒路權
而機車行駛是一般道路,有路權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我想如果所有人都合理化黑車這樣轉彎
那所有車都不用走外側了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就是未了避免有人不依序從外側右轉吧?
要是內側道的車逛大街
大家都不用超車了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上面有一位說自己有在交警的朋友也看到這糾紛
但是始終不肯發表交警朋友對這起糾紛的看法
害我期待了一下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開在中線時打方向燈表示要右轉?
不用先變換車道再右轉?
輪胎才剛壓過線就可以說自己在外側車道了
那早就在線右邊的機車和違停要視為在人行道上?
若是黑車沒有要右轉
自然不會去壓線跨越自己的車道也壓縮機車的行駛空間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你活在台灣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