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XTER28 wrote:
想了解一下,
關於機車的損失最後是誰要賠償啊?
超超 wrote:
第三次開和解庭和刑事庭
上午和解庭被告由前妻推輪椅報到及殘障身分女兒一起來
有出示殘障證明
但沒中風醫院證明,中風被告轉頭看我跟簽名的速度讓我懷疑
全部都由前妻發言
向我們訴苦說他們家境非常不好,被告中風在輪椅,女兒殘障,一個兒子不像樣
自己是前妻身分根本沒它的事
機車車損.騎士醫療由我支出~~以支付完畢
被告賠我車損跟騎士慰問金
最後基於同情因素,把賠償總金額降到三分之一和解
這次是以過失傷害提告,下午刑事庭法官得知已和解,告知被告如沒履行賠償金下次會拘役
重點來了~~肇事逃逸公共危險
我問法官怎沒以肇事逃逸公共危險提告
法官說
被告告知檢察官(((不知道)))有車禍發生所以就駛離所以就以過失傷害提告~~~被告說謊,影片就知
也就是說((((明知)))車禍就駛離就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公共危險~~想說算了,以和為貴
ps.說被告頂多被開罰單或甚至沒事的大大,把眼睛擦乾淨參考看看吧~~
幸好那位騎士沒有受太大的傷害.如果是撞成重傷或掛了.那就...
假設道路右側是斷崖或大排水溝..還是會選擇閃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