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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騎士轟右轉轎車卻被酸爆??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你一直偏離禮讓的話題我不是很感興趣

1.左右安全距離半公尺是你先提的對吧
車流靜止時 法官:大型重機可鑽到車流前
法官認為,車流是在停止、靜止狀態,不能算是「同一車道違規超車」
機車在外側車道直行超越同車道的違停車輛也不算是「同一車道違規超車」
自然不適用你的同車道超車應保持半公尺理論
所以機車當然是外側車道的直行車(不要說大牌顏色不一樣就情況不同)
而黑車始終是未完成變換車道的中線車


這前面我一開始就說過囉,
當然知道靜止不算超車,但那是指行駛中的車流因號誌停止,
並不是指路旁停車,路旁停車,會有出現行人的可能。

果然還是對你的胡說八道跳得很徹底呢,
你老大可是說了,變換車道要禮讓1秒移動100公尺的後方直行車,
你的眼睛看後照鏡看得100公尺外? 就算看的到好了,
你判斷的出那麼遠的地方的那台車,1秒後會衝過來?
禮讓直行車的法規都沒有明定例外對吧?
這時是要講理還是講法?
當然是講理,
因為有些法律漏洞是必要的,為了讓人民更遵守某種原則,
給予例外,是增加紛爭,且更難做出對的判決。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2.我以為你不知道日本人會鑽車縫
但是既然你知道日本禁止鑽車縫仍會有人鑽
為何那麼眼紅台灣的機車能鑽車縫呢?


你都一直在自以為,
仍會有人鑽,但比例小,且鑽的多數都有品,
我貼的那honda改裝機車的行駛影片是有沒有看啊?
因為台灣的鑽幾乎都不要命,沒品德,
以及非常不注意左右車流,變換車道更隨意,
我自己在台灣騎車,都不懂為什麼有那麼高比例的人都這麼隨意,
當然連汽車駕駛也非常多的人也很隨意,
這大概就牽扯到很多層面的問題囉。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另一個澳洲的影片有看完嗎
不只能上高速公路塞車時也能鑽縫走路肩喔
他們不是特別禮遇機車
純粹是為了舒緩車流最大限度去分配使用道路空間
不過說到底鑽不鑽這個行為是不影響黑車未禮讓的事實


這點前面我有提到喔,
不然你以為我為什麼會鑽車縫,
你看文斷章取義非常明確且嚴重,

會影響喔,因為根本沒行駛空間。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3.是指那張跳針的公車圖和那不對等的判決嗎?
後車故意衝撞變換中的前車當然是有問題囉
但是這也只是個案而非常情
不是每一起未禮讓事故都適用這樣的判決
否則何必依據轉彎/變換車道應禮讓直行車來做為審判標準
要是每一起未禮讓事故都適用這樣的判決
那前方車輛詐欺的嫌疑反而大多了


這是你的亂套觀點...
那張圖你哪時有跟我對到? 我連提那張圖都沒提過,
是指BMW&TOYOTA那直行車事件,
我覺得跳針的是你,不是那張圖。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完成轉彎/變換車道應禮讓直行車的條件是兩方要同時存在並接受審判
BMW高速衝擊TOYOTA一案法官僅對直行車做出判決
換言之轉彎車沒有肇事責任是因為法官無法判斷而不是判決為0
並不符合在哪種特殊情況下轉彎車路權可以大於直行車的條件


勸你最好GOOGLE一下 "不起訴處分" 看好看滿看懂。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由於你貼的新聞內容記者的矛盾一堆邏輯不通
我幾乎把每家媒體對此案的報導都看過之後才發現癥結在哪

高雄一名諶姓男子騎機車環島,經過交叉路口時前方轎車突然右轉造成他閃避不及擦撞摔車,內出血傷重不治,家屬向轎車駕駛提出2000多萬民事賠償,但法官認為雖然轎車太晚­打方向燈,但重機騎士違規從外側機慢車道超車,也要負起75%的肇事責任,因此只判轎­車駕駛賠240萬元。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重機肇責較大的關鍵是因為在路口超車
跟直行、轉彎已無直接關係了
若是在車道上超車你覺得判決會一樣嗎?

還好這家記者有良心


蘋果也是這樣說的啊
你真的蓄意貶低很多東西,

此事件也是路口要超車喔,
要超車就不是直行與轉彎?
那是路口,那汽車也是轉彎,那大重也是直行,
跟此事件的機車車主一樣的扭著去的直行,

你大概不知道,其實如果所有人,
都有照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第一項 第二款,
是不可能發生外側車道超過內側的情形,除內側在等待左轉外,

右側超車的危險不止只有同一車道,
有些國家是直接禁止慢測超車的,
因慢側超車危險性絕對高於快側超車。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做不到嗎?那就是對...(恕刪)


汽車早就靠右,就算忘了打方向燈
後面機車要有防禦駕駛保持一定距離
也不可以右側超車
大大如果今年去重考駕,這題可能會錯



公路總局昨天公布情境題題庫範例中,一輛機車騎在汽車後方,題目詢問考生,機車駕駛人若發現前方汽車車速過慢,是否可超車?選項包括「不可以」、「可以至左側超車」、「可以至右側超車」,答案是不可以超車。
這考題題目真不好,實際上是左邊如果有禁行機車,不行左側超車。右側沒機慢車道的話,才不能可以右側超車。

-------------------------------------------
機車可以從右邊超車嗎?(今年的案例)
汽機車・1月18日 08:09

上個月我男朋友載我上136,卻在剛上去沒多久發生車禍
那時候我們正要從一台貨車的右邊超車,可是當我們超過去一點點貨車的屁股時,貨車卻突然右轉(他沒打方向燈),我們急殺可是已經來不及,我們就這樣飛出去
這幾天初步研判表下來,可是貨車只有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而我們違規超車
想聽看看各位對於超車的看法
--------------------------------------------
這次新聞的案例(連新聞標題都寫,機車硬要鑽.....)
汽車很早就減速
機車雖然加速,但在距離汽車2個車身前,汽車就已經靠右了
此時機車就要有防禦駕駛的觀念
剩一個車身不到時,汽車也打了方向燈
機車還是硬要鑽
從這幾點,機車的責任較大
發生事故了,法官不會站在機車這邊的。
還有這也不是轉彎車跟直行車的問題
(因為法官還會考量車速、左車切入的位置、左車切入前的行為表示等因素考量)
這很明顯是前後車,後車同一線道想違規超前車的問題



美國機車禁止右側超車,

(事實是不准同車道超車,若只有一車道,機車也是要慢慢排隊!)

機車不准併排行駛,

機車視同汽車,

這影片裡騎士在住宅區寬敞的不得了的車道吃單並遭逮。

路權?



全美只有加州允許二車道中間超車 (去年2016才通過)
EthanTs wrote:
美國機車禁止右側超...(恕刪)


信不信等會那個很盧的一定又拿其他可以的國家來盧

反正他會用盡一切,自已的內心小劇場,然後去找自已有利的來講
就算被打到100%的完敗,只要有他例…哪怕不是相同的意思,能凹的就硬凹
光連三天可以閒到全天還一直回就覺得厲害

小弟拿這案例跟同事在茶餘飯後閒聊
他說大家都是兩個輪子壓在線上行駛
憑什麼機車可以主張擁有外側路權
前面的黑車就不行呢?
人家打的方向燈是要"右轉"
誰說是要"變換車道"了?
都在外側車道了,是要變換去哪?

機車會造成危險的局面
不是因為前車要右轉
而是機車把前車為了避免
跟違停車輛發生擦撞的"緩衝空間"
拿來當做自己的"超車道"
katana057 wrote:
這前面我一開始就說過囉,
當然知道靜止不算超車,但那是指行駛中的車流因號誌停止,
並不是指路旁停車,路旁停車,會有出現行人的可能。


路邊停車率性開車門掃倒機車的新聞時有所聞對吧
哪一個法官敢用機車同車道超車來判機車為肇事主因而不是駕駛未注意後方來車及未依規定兩段式開門呢
違停跟機車的路權是不相干的

katana057 wrote:
果然還是對你的胡說八道跳得很徹底呢,
你老大可是說了,變換車道要禮讓1秒移動100公尺的後方直行車,
你的眼睛看後照鏡看得100公尺外? 就算看的到好了,
你判斷的出那麼遠的地方的那台車,1秒後會衝過來?
禮讓直行車的法規都沒有明定例外對吧?
這時是要講理還是講法?
當然是講理,
因為有些法律漏洞是必要的,為了讓人民更遵守某種原則,
給予例外,是增加紛爭,且更難做出對的判決。


唉唉
你可以做天馬行空的假設我就不能做比喻
後車離前車100公尺不管10秒、3秒、1秒
當後車要換車道注意到前車靠近自己就該禮讓
跟速度時間都沒有關係
就用你說的10秒好了
黑車要是能在10秒內無法確認自己能不能完全變換車道
那是不是應該要讓給直行車
而不是切了之後後車已經接近了還一直罷佔兩線前進

katana057 wrote:
你都一直在自以為,
仍會有人鑽,但比例小,且鑽的多數都有品,
我貼的那honda改裝機車的行駛影片是有沒有看啊?
因為台灣的鑽幾乎都不要命,沒品德,
以及非常不注意左右車流,變換車道更隨意,
我自己在台灣騎車,都不懂為什麼有那麼高比例的人都這麼隨意,
當然連汽車駕駛也非常多的人也很隨意,
這大概就牽扯到很多層面的問題囉。


這我就摸不清你到底想什麼了
日本禁止鑽車,但還是有人會鑽,而且鑽的有品
台灣禁止鑽車?很多人包括你也說自己會鑽,別人鑽都沒品,那你?
不過,鑽不鑽和禮不禮讓是不相干的
所以不再對這發表什麼意見

katana057 wrote:
這點前面我有提到喔,
不然你以為我為什麼會鑽車縫,
你看文斷章取義非常明確且嚴重,

會影響喔,因為根本沒行駛空間。


同上
鑽不鑽和禮不禮讓是不相干的
所以不再對這發表什麼意見

katana057 wrote:
勸你最好GOOGLE一下 "不起訴處分" 看好看滿看懂。


如果這場車禍只是一般交通事故沒有人死亡
你覺得轉彎車會被不起訴處分?
回到轉彎/變換車道應禮讓直行車的焦點吧

katana057 wrote:
蘋果也是這樣說的啊汗,
你真的蓄意貶低很多東西,


只有TVBS清楚寫明是"路口超車"

katana057 wrote:
此事件也是路口要超車喔,
要超車就不是直行與轉彎?
那是路口,那汽車也是轉彎,那大重也是直行,
跟此事件的機車車主一樣的扭著去的直行,



在接近路口前機車已完成變換車道
而黑車還在佔兩線前進就已經未禮讓機車了
新聞裡大重違規行駛機車優先道,沒路權
而機車行駛是一般道路,有路權


katana057 wrote:你大概不知道,其實如果所有人,
都有照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第一項 第二款,
是不可能發生外側車道超過內側的情形,除內側在等待左轉外,


我想如果所有人都合理化黑車這樣轉彎
那所有車都不用走外側了

katana057 wrote:右側超車的危險不止只有同一車道,
有些國家是直接禁止慢測超車的,
因慢側超車危險性絕對高於快側超車。


就是未了避免有人不依序從外側右轉吧?
要是內側道的車逛大街
大家都不用超車了

EthanTs wrote:
美國機車禁止右側超...(恕刪)


你活在台灣吧?

歡迎來到鬼島

aoc902001 wrote:
汽車早就靠右,就算...(恕刪)



黑車還在跨線時,機車已經完成變換車道了
機車已經是外側車道直行車
黑車因為還未完成變換車道程序
怎麼說能擁有外側車道路權?
要比誰早跨誰就先有路權的話
應該是違停車最早出現在外側車道上的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你活在台灣吧?歡迎...(恕刪)


美國是鬼大陸,那麼寬的路不給超車, 被逮還記四個點數

要好幾天才看的到一輛機車,管這麼嚴,簡直是地獄。

日本也是鬼島,路邊完全不給停車,只能走路,

要騎機車也要自備停車位,到哪都要找付費停車場

下車也都要走很遠噢。
8924132 wrote:
小弟拿這案例跟同事在茶餘飯後閒聊
他說大家都是兩個輪子壓在線上行駛
憑什麼機車可以主張擁有外側路權
前面的黑車就不行呢?
人家打的方向燈是要"右轉"
誰說是要"變換車道"了?
都在外側車道了,是要變換去哪?

機車會造成危險的局面
不是因為前車要右轉
而是機車把前車為了避免
跟違停車輛發生擦撞的"緩衝空間"
拿來當做自己的"超車道"


上面有一位說自己有在交警的朋友也看到這糾紛
但是始終不肯發表交警朋友對這起糾紛的看法
害我期待了一下



開在中線時打方向燈表示要右轉?
不用先變換車道再右轉?
輪胎才剛壓過線就可以說自己在外側車道了
那早就在線右邊的機車和違停要視為在人行道上?
若是黑車沒有要右轉
自然不會去壓線跨越自己的車道也壓縮機車的行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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