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鸭 wrote:肇事日期: 1030309 肇事時間: 0951肇事地點: 台南市六甲區174線34.2公里鑑定意見:依陳XX所提供之行車紀錄器研議:二、陳XX駕駛自小客貨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三、林XX駕駛大型重型機車,無號誌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 吵吵吵大家來複習一下一樣都在台南
不管啦!重機嚴重超速且為轉彎車視線死角,所以直行車全責、轉彎車無責。我絕對不是針對車種說話喔!因為嚴重超速根據法規就應該被「立刻停止駕駛」而喪失「路權」,轉彎車因為視線死角而無從注意 以上純屬01鄉民主流說法,若有另一角度影像,更能夠計算出重機時速200以上,應屬危險駕駛無誤,故結論仍是:轉彎車無責!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