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kith wrote:這太輕了,只要酒駕,...(恕刪) 我好愛這位大大所說的~~~~~法規更希望鞭刑可以依受害者家屬決定由執法人員或者受害人家屬執行而撞死人者 當然要先鞭刑在送他死刑 這樣 我想台灣酒駕者會減少不少
weakan wrote:不好意思,為什麼會一...(恕刪) 你的邏輯是錯的...撞擊力道跟衝量與接觸時間有關...跟動能變化無關撞卡車跟撞小客車為什麼結果會不一樣理由是衝量,車體結構,撞擊點不一樣另外兩車的撞擊力道跟兩台車原本的速度無關相對速度30kph就是30kph與原車速相關的只有撞到水泥護欄所受的力而已因此車頭撞擊的結果與碰撞後速度與質量有關車尾撞擊結果只與兩車相對速度與質量有關如果不信的話請去翻閱國中課本 詳細計算則可以翻高中教科書更精準地計算可以翻閱大一普物課本或是大二力學另外這四個大學生真的很可憐酒駕也真的該死豐田汽車也該好好檢討了
sun16888 wrote:如果沒犯兩個錯誤,她們還能恣意享受青春1.不應該在高速公路以時速80公里龜速行駛2.不應該租安全係數這麼低的汽車駕駛,都出去玩了還在意這麼點油錢,車尾被追撞,撞人的沒事,被撞的卻整台失控撞上路肩起火...(恕刪) 1. 樓主如何得知他們在高速公路開時速80公里? 媒體有公佈調查報告了嗎?2. 樓主的是非觀念有待加強, 開時速八十有什麼錯? 開YARIS犯了什麼錯? 難道被害者有錯, 加害者沒錯嗎?3. BMW只開時速110, 這種說法可信嗎? 何來 110-80=30公里的撞擊結果. 肇事者如果說大便可以吃, 難道我們就相信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