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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號火燒車 大學生租車出遊4死

酒駕是不對的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alankith wrote:
這太輕了,只要酒駕,...(恕刪)




我好愛這位大大所說的~~~~~法規

更希望鞭刑可以依受害者家屬決定由執法人員或者受害人家屬執行



而撞死人者 當然要先鞭刑在送他死刑 這樣 我想台灣酒駕者會減少不少
這也凸顯出將來全面電子收費 酒駕上高速的會更多...

等著看
(我身旁就有朋友是為了怕開窗被聞酒味攔檢而裝ETC)
I'm major.
四大學生不算錯誤吧
藉由此新聞提醒大家租車該注意的事情也好

錯的明明是酒駕

weakan wrote:
不好意思,為什麼會一...(恕刪)


你的邏輯是錯的...
撞擊力道跟衝量與接觸時間有關...跟動能變化無關

撞卡車跟撞小客車為什麼結果會不一樣
理由是衝量,車體結構,撞擊點不一樣

另外兩車的撞擊力道跟兩台車原本的速度無關
相對速度30kph就是30kph

與原車速相關的只有撞到水泥護欄所受的力而已

因此車頭撞擊的結果與碰撞後速度與質量有關
車尾撞擊結果只與兩車相對速度與質量有關

如果不信的話請去翻閱國中課本 詳細計算則可以翻高中教科書
更精準地計算可以翻閱大一普物課本或是大二力學


另外這四個大學生真的很可憐
酒駕也真的該死
豐田汽車也該好好檢討了
願一路好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sun16888 wrote:
如果沒犯兩個錯誤,她們還能恣意享受青春

1.不應該在高速公路以時速80公里龜速行駛
2.不應該租安全係數這麼低的汽車駕駛,都出去玩了還在意這麼點油錢,車尾被追撞,撞人的沒事,被撞的卻整台失控撞上路肩起火...(恕刪)


1. 樓主如何得知他們在高速公路開時速80公里? 媒體有公佈調查報告了嗎?
2. 樓主的是非觀念有待加強, 開時速八十有什麼錯? 開YARIS犯了什麼錯? 難道被害者有錯, 加害者沒錯嗎?
3. BMW只開時速110, 這種說法可信嗎? 何來 110-80=30公里的撞擊結果. 肇事者如果說大便可以吃, 難道我們就相信了嗎?

只能說

車太爛


今天也開台德國車,應該人也會逃的出來,不至於都燒死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Moses5222 wrote:
這位仁兄除了會斷章取...(恕刪)


有人改文了,這段就跳過囉~
如果是樓主的親戚看你還會不會發這種文

你知道請家屬去驗DNA是多痛苦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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