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說明,裕隆是有打方向燈及內車道右轉未必成立,因為還沒有明確的右轉事實,您看了解了嗎? 並沒有說裕隆方向燈打就是無敵是對的,上法院主要重點放在沒打方向燈及右轉是錯誤的,重點是方向燈打完馬上就切右? 這樣明白了嗎?Hope`& wish wrote:是不是要右轉或是路邊...(恕刪)
這種的我遇過,後來我急煞,沒撞上但是後面的小馬取停不住撞上來,而且好笑的事發生在我身上的車禍,跟樓主一樣同款車顏色不一樣,後來叫警察來他說我沒撞到他所以是後方馬曲的問題,而且當時還沒有型車記錄器這一種東西,所以開馬曲的媽媽只好認賠超超 wrote:裕隆車號Z8-6xx...(恕刪)
第二次法院開庭,肇事中風者還是沒到,代理負責出面和解自稱肇事中風者他鄰居的黃小姐請假沒到~~黃小姐電話中說:他是幫肇事中風者出錢做善事,最多一萬塊,多出他沒辦法做主(我懷疑黃小姐就是他家人)重點:檢察官說不能再拖,刑事會先送件處理(傳票上罪名是公共危險罪)
第三次開和解庭和刑事庭上午和解庭被告由前妻推輪椅報到及殘障身分女兒一起來有出示殘障證明但沒中風醫院證明,中風被告轉頭看我跟簽名的速度讓我懷疑全部都由前妻發言向我們訴苦說他們家境非常不好,被告中風在輪椅,女兒殘障,一個兒子不像樣自己是前妻身分根本沒它的事機車車損.騎士醫療由我支出~~以支付完畢被告賠我車損跟騎士慰問金,被告方說沒錢還本來想說無法和解讓法官去判,加上和解員幫腔最後基於同情因素,把賠償總金額降到三分之一和解這次是以過失傷害提告,下午刑事庭法官得知已和解,告知被告如沒履行賠償金下次會拘役重點來了~~肇事逃逸公共危險我問法官怎沒以肇事逃逸公共危險提告法官說被告告知檢察官(((不知道)))有車禍發生所以就駛離所以就以過失傷害提告~~~被告說謊,影片就知也就是說((((明知)))車禍就駛離就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公共危險~~想說算了,以和為貴ps.說被告頂多被開罰單或甚至沒事的大大,把眼睛擦乾淨參考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