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斷章取義這一點我望塵莫及喔
距離幾公分、幾秒是你在說
但是又提不出佐證支持你那些憑空想像的說法
無論什麼條件當後方直行車已經靠近變換車道就是要禮讓
你的影片中記者敘述根本前後矛盾一堆邏輯不通
我相信你的邏輯比記者好
再找過吧
斷章取義當然是你喔,上一回文只引一小段,
前面也是隨便引,隨便回,
你對於你的胡說八道,
1、你說左右安全間隔,半公尺,是單指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
2、你拿日本違規影片來說別人沒出過國
3、那方變一方 & 不起訴處分
被確實反駁後,連聲音都沒有,直接跳過,
幾公分? 半公尺你看不出來? 假的吧?
機車寬就差不多半公尺,兩邊車距,都要在空一台機車寬度的車距,
才是合法合規的左右安全間隔,
前面也回答過你比例尺,你自己都說了車道虛線寬度是10公分,
依圖內的同位置虛線下去比擬,就可以明確判斷誤差不高的範圍,
同樣的,也說過誤差是包含在判決內的,
因測速儀器也有誤差,
秒數,就假設是我說的,
變換車道我說後方直行車3秒移動100公尺,要不要讓? 很客氣了(看的到已經是神了),
結果你說1秒移動100公尺也要讓 (360km/h 你看的到,連神都輸你)

不愛蘋果?
那看看中國時報的吧,
被貶低的記者都是電視新聞記者喔,
時報記者素質高多了。
2016年04月16日 04:09 中國時報 陳慶居/苗栗報導
高市諶姓男子與友人騎大型重型機車環島,諶男行經台1線通霄段時,因前方轎車突右轉而閃避不及摔車撞護欄死亡。諶男雙親訴請民事賠償2100多萬,法官認定轎車駕駛雖太晚打方向燈,但諶男違規從慢車道超車應負3/4肇責,駁回請求。
經查,21歲諶姓男子2014年2月間,與鄭姓友人騎大型重型機車環島,南下經台1線通霄路段一處無交通號誌岔路時,諶男騎外車道跟在戴男汽車後方,戴突右轉與閃避不及的諶男機車碰撞不治。諶的家屬事後提出民、刑事告訴。
刑事部分戴男依過失致死遭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死者家屬提出包括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計2100多萬民事賠償金。
法官審理時,根據另輛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及事故鑑識單位的判斷,戴男右轉前雖未在距路口30公尺處打方向燈或手勢,但騎大型重機的諶男則違規騎到慢車道超車才釀成事故,對此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報告指出,戴男須負25%肇事責任,死者諶男則應負75%責任。
法官判決,戴男雖須賠償精神撫慰金共240萬,但須先扣除75%比例,加上已支付的喪葬、修車費,且諶男雙親已領取200萬強制險,駁回民事求償。全案仍可上訴。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