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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騎士轟右轉轎車卻被酸爆??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斷章取義這一點我望塵莫及喔
距離幾公分、幾秒是你在說
但是又提不出佐證支持你那些憑空想像的說法
無論什麼條件當後方直行車已經靠近變換車道就是要禮讓
你的影片中記者敘述根本前後矛盾一堆邏輯不通
我相信你的邏輯比記者好
再找過吧


斷章取義當然是你喔,上一回文只引一小段,
前面也是隨便引,隨便回,
你對於你的胡說八道,
1、你說左右安全間隔,半公尺,是單指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
2、你拿日本違規影片來說別人沒出過國
3、那方變一方 & 不起訴處分
被確實反駁後,連聲音都沒有,直接跳過,

幾公分? 半公尺你看不出來? 假的吧?
機車寬就差不多半公尺,兩邊車距,都要在空一台機車寬度的車距,
才是合法合規的左右安全間隔,
前面也回答過你比例尺,你自己都說了車道虛線寬度是10公分,
依圖內的同位置虛線下去比擬,就可以明確判斷誤差不高的範圍,
同樣的,也說過誤差是包含在判決內的,
因測速儀器也有誤差,

秒數,就假設是我說的,
變換車道我說後方直行車3秒移動100公尺,要不要讓? 很客氣了(看的到已經是神了),
結果你說1秒移動100公尺也要讓 (360km/h 你看的到,連神都輸你)

不愛蘋果?
那看看中國時報的吧,
被貶低的記者都是電視新聞記者喔,
時報記者素質高多了。

2016年04月16日 04:09 中國時報 陳慶居/苗栗報導
高市諶姓男子與友人騎大型重型機車環島,諶男行經台1線通霄段時,因前方轎車突右轉而閃避不及摔車撞護欄死亡。諶男雙親訴請民事賠償2100多萬,法官認定轎車駕駛雖太晚打方向燈,但諶男違規從慢車道超車應負3/4肇責,駁回請求。

經查,21歲諶姓男子2014年2月間,與鄭姓友人騎大型重型機車環島,南下經台1線通霄路段一處無交通號誌岔路時,諶男騎外車道跟在戴男汽車後方,戴突右轉與閃避不及的諶男機車碰撞不治。諶的家屬事後提出民、刑事告訴。

刑事部分戴男依過失致死遭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死者家屬提出包括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計2100多萬民事賠償金。

法官審理時,根據另輛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及事故鑑識單位的判斷,戴男右轉前雖未在距路口30公尺處打方向燈或手勢,但騎大型重機的諶男則違規騎到慢車道超車才釀成事故,對此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報告指出,戴男須負25%肇事責任,死者諶男則應負75%責任。

法官判決,戴男雖須賠償精神撫慰金共240萬,但須先扣除75%比例,加上已支付的喪葬、修車費,且諶男雙親已領取200萬強制險,駁回民事求償。全案仍可上訴。

(中國時報)
katana057 wrote:
斷章取義當然是你喔,上一回文只引一小段,
前面也是隨便引,隨便回,
你對於你的胡說八道,
1、你說左右安全間隔,半公尺,是單指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
2、你拿日本違規影片來說別人沒出過國
3、那方變一方 & 不起訴處分
被確實反駁後,連聲音都沒有,直接跳過,


你一直偏離禮讓的話題我不是很感興趣

1.左右安全距離半公尺是你先提的對吧
車流靜止時 法官:大型重機可鑽到車流前
法官認為,車流是在停止、靜止狀態,不能算是「同一車道違規超車」
機車在外側車道直行超越同車道的違停車輛也不算是「同一車道違規超車」
自然不適用你的同車道超車應保持半公尺理論
所以機車當然是外側車道的直行車(不要說大牌顏色不一樣就情況不同)
而黑車始終是未完成變換車道的中線車

2.我以為你不知道日本人會鑽車縫
但是既然你知道日本禁止鑽車縫仍會有人鑽
為何那麼眼紅台灣的機車能鑽車縫呢?
另一個澳洲的影片有看完嗎
不只能上高速公路塞車時也能鑽縫走路肩喔
他們不是特別禮遇機車
純粹是為了舒緩車流最大限度去分配使用道路空間
不過說到底鑽不鑽這個行為是不影響黑車未禮讓的事實

3.是指那張跳針的公車圖和那不對等的判決嗎?
後車故意衝撞變換中的前車當然是有問題囉
但是這也只是個案而非常情
不是每一起未禮讓事故都適用這樣的判決
否則何必依據轉彎/變換車道應禮讓直行車來做為審判標準
要是每一起未禮讓事故都適用這樣的判決
前方車輛詐欺的嫌疑反而大多了

完成轉彎/變換車道應禮讓直行車的條件是兩方要同時存在並接受審判
BMW高速衝擊TOYOTA一案法官僅對直行車做出判決
換言之轉彎車沒有肇事責任是因為法官無法判斷而不是判決為0
並不符合在哪種特殊情況下轉彎車路權可以大於直行車的條件

katana057 wrote:不愛蘋果?
那看看中國時報的吧,
被貶低的記者都是電視新聞記者喔,
時報記者素質高多了。

2016年04月16日 04:09 中國時報 陳慶居/苗栗報導
高市諶姓男子與友人騎大型重型機車環島,諶男行經台1線通霄段時,因前方轎車突右轉而閃避不及摔車撞護欄死亡。諶男雙親訴請民事賠償2100多萬,法官認定轎車駕駛雖太晚打方向燈,但諶男違規從慢車道超車應負3/4肇責,駁回請求。

經查,21歲諶姓男子2014年2月間,與鄭姓友人騎大型重型機車環島,南下經台1線通霄路段一處無交通號誌岔路時,諶男騎外車道跟在戴男汽車後方,戴突右轉與閃避不及的諶男機車碰撞不治。諶的家屬事後提出民、刑事告訴。

刑事部分戴男依過失致死遭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死者家屬提出包括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計2100多萬民事賠償金。

法官審理時,根據另輛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及事故鑑識單位的判斷,戴男右轉前雖未在距路口30公尺處打方向燈或手勢,但騎大型重機的諶男則違規騎到慢車道超車才釀成事故,對此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報告指出,戴男須負25%肇事責任,死者諶男則應負75%責任。

法官判決,戴男雖須賠償精神撫慰金共240萬,但須先扣除75%比例,加上已支付的喪葬、修車費,且諶男雙親已領取200萬強制險,駁回民事求償。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你貼的新聞內容記者的矛盾一堆邏輯不通
我幾乎把每家媒體對此案的報導都看過之後才發現癥結在哪

高雄一名諶姓男子騎機車環島,經過交叉路口時前方轎車突然右轉造成他閃避不及擦撞摔車,內出血傷重不治,家屬向轎車駕駛提出2000多萬民事賠償,但法官認為雖然轎車太晚­打方向燈,但重機騎士違規從外側機慢車道超車,也要負起75%的肇事責任,因此只判轎­車駕駛賠240萬元。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重機肇責較大的關鍵是因為在路口超車
跟直行、轉彎已無直接關係了
若是在車道上超車你覺得判決會一樣嗎?

還好這家記者有良心

piwu0536 wrote:
不對喔 ~ 如果前...(恕刪)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黑車跨線時,機車並不在右方車道
幾秒之後接近路口了
黑車還在跨線時,機車已經完成變換車道了
搞錯的是你喔

我已經厭煩跟你這樣一來一往的鬼打牆對話囉
上面不是有人認識黑車所以能取得這幾張圖片嗎
請他再請黑車提供後方行車紀錄器
自13:38:50開始每秒截圖
總會有一張決定性的圖片讓你認清到底是誰先完成變換車道的喔

要依法律來說
路權不是誰先跨過線誰就擁有
是誰先完成切換車道誰才擁有
一直拿雙方都在壓線的圖片說前車是直行車後車不是
這樣看圖說故事實在是說服不了人喔


做不到嗎?

那就是對自己的說法沒信心囉
8924132 wrote:
套句樓上的話

"別人的違規才是違規

我的違規就不是違規"

自己沒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
(據說還搶先變換完成呢)
這可以無視?
機車後面也有車喔
人家也認為他動態不明啊
(超奇怪的好嗎?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就算我違規也是因為別人害我違規的
所以別人要容忍我的違規
但是我不能放過別人的違規"
要套用請完整套用不然有斷章取義的嫌疑
而我從來沒有說機車沒有其他違規
我也不在乎機車有違其他什麼規
我在乎的只有前車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這一點
記得回答他打不打方向燈跟這起糾紛有什麼關係


8924132 wrote:
------
如果換作是您
會在認為前車動態不明下
還選擇由窄的要命那邊超嗎?

正常人是怎麼做的?


前車動態不明那是前車的責任吧
為什麼我要因此被強迫選擇放棄自己的路權?
一直強調機車的路權,

為什麼不直接撞上去捍衛自己的路權?




EthanTs wrote:
一直強調機車的路權,

為什麼不直接撞上去捍衛自己的路權?


你又幫四輪嘴臉打了一針強心劑

以後我開車也想彎就彎隨心所欲

就算要右轉或變換車道也不用確認後方有無來車

反正機車一定也會怕撞上我而讓我

只是哪一天會碰到什麼車不好說

呵呵, 我是四輪,但從來沒有嘴臉。 開車非常守規矩。

前車沒打方向燈是他的錯, 但騎在他後面看不出他的意圖嗎?

沒有時間反應嗎?非硬鑽不可?

你喜歡用命來拚你的路權, 請自便。

EthanTs wrote:
呵呵, 我是四輪,...(恕刪)


幹嘛那麼直白 ...
人家就是沒四輪 才要無理取鬧的強辯兩輪的無理路權
這下子您又把他惹惱了 這篇可能要破千了
小心他生氣後又要瞬間變身為四輪族 爆走說要到處隨性亂竄
EthanTs wrote:
呵呵, 我是四輪,...(恕刪)


不要誤會,我不是針對你

我是說在座各位....



看完影片後轉彎要小心後車

祝你開車平安
-自在- wrote:
幹嘛那麼直白 .....(恕刪)


有句話說的好

你擁有的只是一台車,而不是整條路

三寶在走路權觀念要有

開四輪沒有比較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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