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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魔人們、這種可以放過她們嗎?

csshvci wrote:
微罪不是罪嗎?就算...(恕刪)


你有本事就叫警察到現場來開我單啊!
請看重點好嗎
平常巡邏員警面對微罪大都視而不見
但卻坐在辦公室收檢舉案件逕行開單
標準在哪?
這麼愛檢舉為何不去考警察呢!

dungyule wrote:
你有本事就叫警察到現場來開我單啊!
請看重點好嗎
平常巡邏員警面對微罪大都視而不見
但卻坐在辦公室收檢舉案件逕行開單


有啊 偶們社區有人直播檢舉違停

還直撥打電話給管區,管區說你們直接拍照上傳檢舉就好

他們騎摩托車來也是做一樣的事情,搞不好來了違停還跑掉了....

dungyule wrote:
就他馬莫名其妙被民眾檢舉就因未打方向燈、超商買東西被拍紅線停車、請問這些微罪是有造成交通上任何阻礙嗎?


方向燈已確定不是微罪,罰900比大部分違停還貴

某些超商通常設在三角窗,就代表是路口轉彎處,有沒有造成交通阻礙是警察認定,您要跟警察申訴的..
Johnny_depp wrote:
方向燈已確定不是微罪,罰900比大部分違停還貴


我個人認為
市區雍塞及車禍主因
大多是違停造成~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Johnny_depp wrote:
方向燈已確定不是微罪...(恕刪)


基本上,還沒死人,都是微醉,死了人,就先看你有多少錢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實在是講不春車,還...(恕刪)


你好像也沒春掐喔!請問排廢水,廢氣,是業務過失還是殺人?

製假油又是啥?

Johnny_depp wrote:
有啊 偶們社區有...(恕刪)


你講到重點了
檢舉報案只叫你拍照上傳
這是便宜行事
放任我們在這狗咬狗
他們領國家薪水
績效獎金不知道有沒有另外算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又來一個.......我的老天鵝阿
法律常識這麼薄弱.........
怎麼會存在這樣的檢舉人= =
(恕刪)


【當事人】
1,與事情有直接關係的人。如:「這次紛爭當事人願意和解,不再追究。」也作「當事者」。
2法律訴訟的任一方。也作「當事者」。


我幫你查了國語詞典了
當事人不是只有法律上訴訟使用
只要跟直接相關的人也稱為當事人

檢舉人負責提供違規者的違規證據
跟這件"檢舉案",直接關聯
是這件"檢舉案的當事人"

並非"違規內容的當事人"
這差別很清楚
你語文能力很差要多讀書
還有不要一直跳針~
ryan00014875 wrote:
你好像也沒春掐喔!請問排廢水廢氣,是業務過失還是殺人?
製假油又是啥?

請問以上你提的哪項跟這邊交通違規有關?
如果你的回文是把討論主題無限擴張,建議你別再討論了
扯這些跟交通違規無關的已經嚴重偏離主題了,不要跟我說嚴重離題討論也是01給你的權利,這樣只是讓你更沒台階也更難看而已
cs057 wrote:
【當事人】
1,與事...(恕刪)

這位哥或姐,你貼出來的這個僅是你在網路搜尋"當事人"1詞的解釋,而不是針對交通違規案件檢舉人在整場訴訟中的身分註釋
所謂的當事人,指的是報案人與同案相對人(被告),在交通違規裡面,當事人只有裁罰單位與被裁罰人,因為是執行與被執行的對價關係= =
所以才會說違規人要提告就去告警察不是檢舉人,因為握有執法權的是警察而不是檢舉人,檢舉人若被傳喚就是證人訊問而不是當事人的傳票,到底是要當甚麼事人,這腦袋到底裝啥= ="
負責提供事證(人證物證)的叫做證人,不是當事人...XD
cs057 wrote:
當事人不是只有法律上訴訟使用
只要跟直接相關的人也稱為當事人
檢舉人負責提供違規者的違規證據
跟這件"檢舉案",直接關聯
是這件"檢舉案的當事人"
並非"違規內容的當事人"
這差別很清楚

檢舉人→警察→違規人,這是關係鏈
你跟違規人之間還要經過警察裁量權,而且開單的是警察,警察跟違規人才是直接關係,除非你檢舉人能直接對違規人開單才叫做直接關係,否則這樣是要直個P接還關個啥係
這究竟是誰的隊友= =
cs057 wrote:
語文能力很差要多讀書
還有不要一直跳針~

我比較好奇你是在哪讀書,或是歷屆學校是哪幾所,我一定不會讓我小孩去念那邊= =
阿不對,這跟學校可能無關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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