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讚聲一下,隔熱紙問...(恕刪) 提供相關法規,給大大參考。1.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25項規範計算可見光透過率(n/一00),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前擋風玻璃不得低於百分之七五,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前擋風玻璃或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對與駕駛人視野無直接影響(如天窗)之玻璃窗,其可見光透過率可小於百分之七0,惟應適當標示。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9項規範第 39 條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 一、引擎或車身(架)號碼及拖車標識牌應與來歷憑證相符。除小型車附 掛之拖車外,拖車標識牌及車身(架)號碼打刻應符合附件十七之規 定。 二、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氣管完好,排放空氣污染物符合管制規定。 三、方向盤應在左側。 四、腳煞車、手煞車效能、平衡度合於規定。 五、著地輪應為四輪以上,最前軸著地應為二輪。前輪側滑度合於規定。 六、各種喇叭應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七、各種燈光應符合附件七規定。 八、車輛尺度、顏色、車身式樣與紀錄相符,車身標識合於第四十二條之 規定。 九、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 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十、雨刮、照後鏡完備,平頭大型車有前照鏡。 十一、座位符合第四十一條規定。各類車前排及小客車全部座位應裝置安 全帶。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新型 式大客車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全 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6條規範檢驗不合格之汽車,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前項檢驗不合格部分如為傳動、制動或轉向系統者,應即扣留其牌照,由公路監理機關發給當日有效之進廠修理證,憑以駛赴修理。汽車修復後得憑修理廠所領之試車牌照駛赴覆驗,修理廠未領有試車牌照者,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發給覆驗證,以當日為有效期間。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範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 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 者,吊扣其牌照。如發現民眾之車輛擋風玻璃有違規使用情事,將判定檢驗不合格,並依同規則第46條規定,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惟該等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吊扣其牌照,以維護交通安全。若違反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新台幣900元到1800元罰鍰。
maxime1125 wrote:請問你哪一隻眼睛可以預見死亡車禍會發生?第三隻眼? 已經講了是車輛之間的互動危機了,也就是臨近事故前的駕駛行為,難不成你以為公車貨車機車這三車是憑空出現突然蹦出路上的嗎?駕駛行為與防禦駕駛觀念決定了因果關係,而且我是說若有現場交通疏導人員就"可能"預見危機或許就能救他一命,各車依指揮行駛不就是為了避免現場混亂導致意外,那這是不是預見危機所以"盡量"預防危機?簡單講就是盡量提早發現三寶啦,預防她們造成交通事故後,雙雙成為最大受害人當然不可能有保證且絕對無事故的方式,除非街上完全無車流+無人潮,檢舉達人很愛要求100%的解套方式,所以我必須在此先講不可能有這種東西
看到本文開始恢復檢舉,報告樓主檢舉進度~20日那天看到您發文,於下班縣道路上短短25km路段,檢舉11件利用機車道超車汽車(很誇張跟機車搶道),2件並排停車(停的非常誇張),為了檢舉這二台特地回家在騎車出門補錄影,然後順便買便當,買便當時某路口除了我其餘7台都違規~我是怪物嗎?(機車放水懶得檢舉,其實是我懶,我有罪)21日中午前,於國道1與3共檢舉3件變換車道為保持安全距離,一件未打方向燈(國道拖車),一件越曹化線超車匯入國1,它越過曹化線超車非常驚險 插半米撞到全拖的拖車,於五楊上檢舉一件違規變換車道的小黃。現在於機台旁順便整理這二日影片,依經驗除了並排停車的,其餘最少有8成成功機率。煩請網大介紹,手機好用的剪輯軟體。
bus.mister wrote:看到本文開始恢復檢舉,報告樓主檢舉進度~20日那天看到您發文,於下班縣道路上短短25km路段,檢舉11件利用機車道超車汽車(很誇張跟機車搶道),2件並排停車(停的非常誇張),為了檢舉這二台特地回家在騎車出門補錄影,然後順便買便當,買便當時某路口除了我其餘7台都違規~我是怪物嗎? 感謝您的願意付出,我相信願意檢舉一定比空談者、講什麼100%不會怎樣者,更有行動力與實踐特質!永續才是重要,加油囉。至於手機APP,我幾乎不用手機,所以我無法回覆囉!PC就是格式工廠,參考!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簡單講就是盡量提早發現三寶啦,預防她們造成交通事故後,雙雙成為最大受害人 您邏輯正確啊所以從日常開始檢舉三寶,就是避免他們犯下更大不可挽回錯誤的方式如檢舉違停檢舉任意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行車間隔檢舉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轉彎不打方向燈檢舉闖紅燈等等您說的真的是非常對啊呵呵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106年9月19日...(恕刪) 看那畫面被撞死時真的很難過…我本身之前也一直在維持新竹光復路檢舉…只是檢舉條件太嚴苛((行車紀錄器很明顯對方就是違規了…但警察說還要照駕駛方有無人…但…每個玻璃都黑的跟鬼一樣…也在那邊看到不少起車禍了…警察就是不理…
防禦駕駛觀念+1。但這觀念不是人人都有,三寶之謂之三寶,就是他們從不認為自己有錯。前天我在沒有劃分車道的山路,就有一台三寶一路一直逆向,被我前方車子叭了幾下就橫停在車道上,攔車罵叭他的機車騎士,我也被迫停下來,他完全不認為他逆向有錯,還罵叭他的機車騎士說:又沒劃線我不能開左邊嗎?對於這種三寶,講道理是沒有用的,這世上沒什麼比從你口袋裡拿錢更有效的作法,只要他一個月收個幾張紅單,他不乖也會學乖。我沒那麼偉大想靠檢舉來改善交通,單純的不想在我每天行經的路上被你們這些違規的人影響到我行車安全,更不想看到有人為了閃你們這些違規的而車禍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