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

刪刪刪

Gullit168 wrote:
『非超車下且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車主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為行車原則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為超車原則


請您自己把這句拿去給警政署看,
把兩個擠在一起,兩個都是原則,先搶先贏?
兩個相反性質的東西放在一起,一定有"主"與"客"。

Gullit168 wrote:
前提不是原則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原則就是內側車道只有有超車行為
如果有非超車行為,是否違反原則??


"非超車行為"是例外不是嗎?
你自己問羅教授的,例外+限制,

原則
說話或行事所依據的法則或準則。

前提
1.討論一事情的先決條件

大前提
1.問題或事件的基本原則或重要條件。如:「基於發揚固有文化的大前提之下,政府出版了許多有關國學和歷史方面的書籍。」
2.理則學中三段論的三個組合部分之一,含有結論中的要素,是作為結論依據的基本命題。

小前提
在三段論中,凡前提有與結論的主詞項相同的詞項者,稱為「小前提」。
katana057 wrote:
請您自己把這句拿去給警政署看。
"非超車行為"是例外不是嗎?
你自己問羅教授的,例外+限制,


我只請你回答,為什麼你要東扯西扯
你不是很有『理』,我只想聽聽你的『理』是什麼

沒關係,再給你一次機會,直接回答,不要再什麼前面回答過了
你從來沒正面回答

第一題
『非超車下且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車主是否可以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第二題
『非超車下且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車主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否違反『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原則?


我也可以跟你說我的答案:第一題為『可以』、第二題為『已違反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原則』
第三題
你同意我的答案嗎??




katana057 wrote:
原則
說話或行事所依據的法則或準則。
前提
1.討論一事情的先決條件。
2.應該先注意的部分。如:「吾人言行,當以國家利益為前提。」
大前提
1.問題或事件的基本原則或重要條件。如:「基於發揚固有文化的大前提之下,政府出版了許多有關國學和歷史方面的書籍。」
2.理則學中三段論的三個組合部分之一,含有結論中的要素,是作為結論依據的基本命題。
小前提
在三段論中,凡前提有與結論的主詞項相同的詞項者,稱為「小前提」。


現在不是國文時間,要解釋要拿法學的解釋
下面很多法學書籍都有介紹

原則法與例外法

  1.分類標準

  以法律規定事項是否為一般原則性規定為區別標準。

  2.個別定義

  (1)原則法係指針對某些特定事項規定可以適用一般原則的法律,其可能出現在同一法律不同條文中,亦可能出現在同一條文中,例如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第七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第六條即為第七條的原則法。又如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前段規定即為但書規定的原則法。

  (2)例外法係指針對某些特定事項規定不可適用一般原則的法律,此同樣可能出現在同一法律不同條文中,亦可能出現在同一條文中,例如民法第七條即為第六條的例外法,又如民法第二十六條但書規定即為前段規定的例外法。

  3.分類實益

  原則法與例外法區別的實益,在於是否適用、解釋態度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不同。在是否適用方面,符合原則規定應適用原則法不適用例外法,符合例外規定則適用例外法不適用原則法,故其間的關係並非如同普通法與特別法僅為優先適用與補充之關係。在解釋態度方面,例外法應比原則法採行更嚴格的解釋態度,以免例外過多而否定原則規定。在舉證責任分配方面,適用原則法的事實應由原告舉證,適用例外法的事實應由被告舉證。惟此等分類是相對而非絕對的,由於時代的變遷,例外法亦可能成為原則法,原則法亦可能成為例外法,故仍須根據規範目的及條文內容予以具體判斷。
8924132 wrote:
幾十米的距離?
您太看得起台灣人了

超車要有安全距離,不是我發明的
katana057 wrote:
您覺得有人超過您之後,
以極短距離切到你車前,
是合法的嗎?

畢竟大家是以「合法」前提來討論
katana057 wrote:
變換車道本來就不得侵犯後車的安全距離好嗎?

所以,問題是:超車後,要拉出多少安全距離,才可以切中線?
katana057 wrote:
有安全距離不回中線,即違規,

得到的答案,如下:
wetty wrote:
A. 剛好50m時,切過去?
B. 51m還不切,違規佔用內車道

katana057 wrote:
B. 是對的,但舉證困難,所以5年只罰2件。

要在超越對方50~51m時切回中線(假設對方車速100)

不過,也誠如你所說的:
8924132 wrote:
幾十米的距離?
太看得起台灣人了

拉到50m時, 中線很可能有其他車追上來了

這時,與中線車的車距不足,不應變換車道
katana057 wrote:
變換車道本來就不得侵犯後車的安全距離好嗎?

而(新來的)中線車,顯然比(原被超)中線車快

幸好,超速有寬限值
katana057 wrote:
很不屑超速寬限值,卻很care低速寬限,跟距離有沒有寬限(?)

所以,內線車繼續加速,加到~110+10=120吧
(不加速變成沒在超車,就可以開他罰單了,好棒棒,拍拍手!)

可是,(新來的)中線車的時速,也可以開到~110+10=120

結果,還是變成併排三寶

那,怎麼辦呢?
A. 內車道提高速限,內線車可以繼續加速到超過中線車
B. 規定右側超車違規,中線車一律不准跑贏內線車

網友們,提供一下能實際解決問題的辦法吧!

Gullit168 wrote:
我也可以跟你說我的答案:第一題為『可以』、第二題為『已違反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原則』
第三題
你同意我的答案嗎??


你想說"違反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原則",
"但已達到但書條件"仍可以不讓吧,
說過很多次不一定有罰則囉。

還記得什麼是"並非前項原則規定之例外"嗎?

不是說去過美國,
問你美國沒超車能不能直接進去,
怎不回答一下?

其他的,你引言的言就可以回你。

katana057 wrote:
你想說"違反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原則",
"但已達到但書條件"仍可以不讓吧,
說過很多次不一定有罰則囉。
還記得什麼是"並非前項原則規定之例外"嗎?


所以你根本沒用心再看別人的回覆嘛
#635
Gullit168 wrote:
我的題目只有『非超車下且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車主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既然已經是『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不管是堵塞車流還是堵塞後車),全車道淨空,只有題目的車主一個人,沒有讓不讓的問題



你到底要不要回答我的問題,如果你不想回答,那我們的對話就可以到此結束了
我前兩題都回答了,你可以直接回答第三題



katana057 wrote:
不是說去過美國,
問你美國沒超車能不能直接進去,
怎不回答一下?
其他的,你引言的言就可以回你。


前面的問題,你一題都不答
又想另闢戰場??


wetty wrote:
拉到50m時, 中線很可能有其他車輛追上來了


中線不是只有那一台嗎?
其他超車來的?
那是別的中線車不保持安全距離,
且較正確的行為應該他先超中線車。

wetty wrote:
這時,與中線車的車距不足,無法變換車道
(新來的)中線車,顯然比(原被超)中線車快

幸好,超速有寬限值


你有打方向燈要回去,
他就不會從外線超車。
(很多國家明文禁止外側超車)

wetty wrote:
所以,內線車繼續加速,加到~110+10=120吧
(不加速變成沒在超車,就可以開他罰單了,好棒棒,拍拍手!)

可是,(新來的)中線車的時速,也可以開到~110+10=120

結果,還是變成併排三寶

那,怎麼辦呢?
A. 內車道提高速限,內線車可以繼續加速到超過中線車
B. 規定右側超車違規,中線車一律不准跑贏內線車

網友們,提供一下能實際解決問題的辦法吧!


不是說了慢速差超車舉證困難嗎?
你怎麼有辦法自己決定要開單,
且最高速限了,哪來的罰單,
空曠時,
最高速限並排一定有一方"故意"。

不要也當魔術師好嗎?
總是一堆無中生有的東西,
我們這點討論的原頭是90超88。
Gullit168 wrote:

所以你根本沒用心再看別人的回覆嘛
#635


是你沒用心,
我就說了非超車不得進入了。
#636 #634

Gullit168 wrote:
我的題目只有『非超車下且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車主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既然已經是『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不管是堵塞車流還是堵塞後車),全車道淨空,只有題目的車主一個人,沒有讓不讓的問題

你到底要不要回答我的問題,如果你不想回答,那我們的對話就可以到此結束了
我前兩題都回答了,你可以直接回答第三題


同意啊,
啊你不就會說違反原則,但不罰,
誇張點又說合乎「行車原則」,
有理你就把這兩個原則論,拿去問

Gullit168 wrote:
前面的問題,你一題都不答
又想另闢戰場??


我不答?請你從頭看過來,
我都有答,
但你不接受+看不懂。

katana057 wrote:
是你沒用心,
我就說了非超車不得進入了。
#636
同意啊,
啊你不就會說違反原則,但不罰,
誇張點又說合乎「行車原則」,
有理你就把這兩個原則論,拿去問。


好,同意之後

第四題
那為什麼『非超車下且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車主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已違反『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法條原則,但其『行為樣態』還是被允許??

沒關係,我自問自答
答案:因為是『但書』給予的權利

你同意嗎??


Gullit168 wrote:
好,同意之後

第四題
那為什麼『非超車下且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車主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已違反『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法條原則,但其『行為樣態』還是被允許??

沒關係,我自問自答
答案:因為是『但書』給予的權利

你同意嗎??


不是錯的,但不同意,
被允許不代表完全合法,

有理你就把你的『內側車道有兩個原則論』拿去問。

http://www.gegugu.com/2016/08/31/8219.html
再來請看看這篇,
"美國高速公路死亡率為何比德國高?"。
katana057 wrote:
不是錯的,但不同意,
被允許不代表完全合法,
有理你就把你的『內側車道有兩個原則論』拿去問。


什麼叫做『不是錯的,但不同意』
意思是你認為我說的對,只是你不想同意嗎??

好,我再重問一次
『非超車下且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車主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否合法於高管規則?』



katana057 wrote:
http://www.gegugu.com/2016/08/31/8219.html
再來請看看這篇,
"美國高速公路死亡率為何比德國高?"。


好,我可以回答你
裡面的數據只有十億延車公里的死亡率
其含義為包含所有的路面、所有的自然人(駕駛、非駕駛、行人、騎摩托車、腳踏車等)
為何一個數據他可以推導出"美國高速公路死亡率為何比德國高?"
然後就可以認定就是超車道所造成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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