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路權這麼難懂嗎?每一...(恕刪)
只會說不得類推解釋,
結果許多法條裡一堆但字,又說要看情況解釋,
要你出示一張內線開115左右的罰單,
你也沒辦法提供,
只會不斷”不得類推解釋”,
高公局的解釋你聽不下去,
你只會跳針式的複製你的貼文,豪無意義,
還是無法改變超車道的多功能性。
你po文說的,”這個車道是超車道, 超車者擁有路權, 非超車無路權不能進入”
當欲超車者”剛”進入超車道時,請問,
這台車有沒有路權?此時這台車還未完成超車的動作,
照你的超車道只有超車才能取得路權的意思,這台車一進入超車道就違規了。
當這台車完成超車後,才滿足了你的po文,取得路權,
換言之,欲超車者在”完成超車”的動作前,
誰給他路權了?
甲有錢,但乙沒有,
請問,甲比乙有錢?沒錢?
還是不得類推解釋,甲跟乙一樣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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