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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車道1步錯 女拋飛燒死

別犯蠢
這跟有沒有ESP沒有任何關係
因為他在第一時間變換車道時,問題出在前懸吊避震器太軟,導致在晃的時候要修正馬上失控
是車廠殺人
herblee wrote:
依據法規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非超車無路權,不能進入超車道!

內線的確是超車道,但非超車無超車道路權就是你自己幻想的了,
法規可沒這樣寫喔。

herblee wrote:
路權這麼難懂嗎?

法規沒有規定的路權就是不存在,
這有這麼難懂嗎?

按照現行法規,
超車道並不是超車者專用,超車者在超車道上的路權也沒有比較高喔。

只要速度合法,是可以持續行駛不讓車的,這樣還有阻擋超速者的功能,
是兼顧安全與效率的做法。


herblee wrote:
路權這麼難懂嗎?每一...(恕刪)


”聯結車:指汽車與重型拖車所組成之車輛,但不包括小型車附掛總重逾750公斤至3000公斤以下拖車”
請問,上述字句裡的但字要怎麼解釋?
法律中一堆條文裡也有很多但字,又怎麽解釋。
你文章中提到”當然是要先進入內側車道, 進入後才發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請問,
我常常在中線以表速115,120的速度就進入內線了,速限早發生於內車道,這又怎麼解釋?
herblee wrote:
路權這麼難懂嗎?每一...(恕刪)

只會說不得類推解釋,
結果許多法條裡一堆但字,又說要看情況解釋,
要你出示一張內線開115左右的罰單,
你也沒辦法提供,
只會不斷”不得類推解釋”,
高公局的解釋你聽不下去,
你只會跳針式的複製你的貼文,豪無意義,
還是無法改變超車道的多功能性。
你po文說的,”這個車道是超車道, 超車者擁有路權, 非超車無路權不能進入”
當欲超車者”剛”進入超車道時,請問,
這台車有沒有路權?此時這台車還未完成超車的動作,
照你的超車道只有超車才能取得路權的意思,這台車一進入超車道就違規了。
當這台車完成超車後,才滿足了你的po文,取得路權,
換言之,欲超車者在”完成超車”的動作前,
誰給他路權了?

甲有錢,但乙沒有,
請問,甲比乙有錢?沒錢?
還是不得類推解釋,甲跟乙一樣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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