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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回覆幾位好友:中和案...(恕刪)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12/34635868/

一樓如果要當車庫使用,是要去申請使用執照的

『若建物使照非供停車場使用,屋主未變更使照即逕做車庫,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

donnyjohn0704 wrote:
http://m.a...(恕刪)


感謝您的正義熱血!

依照目前的政府態度

要依據建築法開罰

機率很低

就像 違建 一樣

一直出現,有法卻沒有人管!

頂多就是 違規臨時停車罰300囉!

(警察來一定也開不下去,因為警察會說:沒有紅線可以停,哈哈哈)

繼續檢舉囉

一起加油


billlions wrote:
另類併排停車!
基本上不算違規,只是要這樣停進出也真是相當有趣!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哈哈,私人土地愛怎麼停,不一定就會開罰5位數!
因為台灣是充滿人情味的地方

連路面邊線都沒有的地方,就不適用中華民國的「交通規則」了,用的是「潛規則」

如果您有看過,交岔路口的紅線被民眾塗成白線的
donnyjohn0704 wrote:

一樓如果要當車庫使用,是要去申請使用執照的

『若建物使照非供停車場使用,屋主未變更使照即逕做車庫,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恕刪)


今天電話跟台中市政府都發局使用管理科確認
1.單戶門牌、透天住宅非公共建物
2.無破壞外牆結構或增設設施
3.無移動式設施(如移動式遮雨棚)
口頭回覆確認是可以將車輛停進去!

但是查了一下
建築法第8條

以及 都市計畫法令及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

該樓地板面積500平方米以下免設車位!

那作為停車用途是否需依建築法增設停車位?
因此又再一次致電使用管理科後,有幾個方向!

1.有"劃設停車格"或是"鐵門寫車庫"聲稱作為停車用途,屬於建築使用,需要變更使用執照增設停車車位數量!
2.但是如果只是把車停在那,屬於私人行為,等同放花盆、書本、垃圾桶.......雜物放置用途,則不需變更使用執照。

所以有幾點要說明:
1.可能該住戶很聰明鐵捲門可能有些車庫字樣,故意不拉下來規避法規變更使用執照,然後在外面再停一台,避免裡面的車被檔,其他車輛若一起停(三輛),第三輛算併排停車!
2.兩側磚牆跟上方遮雨棚有可能是違建,專員建議我打1999舉報幫忙去員確認!

billlions wrote:
今天電話跟台中市政府...(恕刪)




您的精神非常棒

也很有法律素養,將相關法條都找出來!

我也從這這裡學到一件事:

就是

未來我只要看到

鐵門有寫:車庫入口請勿停車

我一定拍照檢舉到相關單位!


一起加油
billlions wrote:
今天電話跟台中市政府...(恕刪)


感謝您的認真查證

我有一個疑問,如果是公寓(1-5樓每戶都是住不同人),而一樓的住戶因為是一樓的關係,在家裡面停車,且建造電動鐵捲門且平時都拉下來(裡面有停車)

那這樣算違法嗎(指沒有申請車庫使用執照)?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編號00017月1...(恕刪)
最近比較忙,加減拍一下囉

國家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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