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jay wrote:
林先生您好,這裡是國...(恕刪)
(一)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這樣才算完整
但還是建議超車完之後盡量行駛外車道 畢竟龜車或超速皆由國道警察判定 但還是建議大家互相禮讓 高速公路出車禍 傷害絕非同一般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