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淺見:別人違規切到你車道,要嘛煞車,被後面的車追撞時,可主張前車違規,導致你急煞,也可主張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車距。要嘛撞上,反正前車違規在先。
但是,前車違規切到你車道,你再切到別人車道,肇事了,當然自己有責任。因為你的行為就跟你前車一樣,沒有注意旁邊車道的車,突然切換車道。
所以囉,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我自己前一陣子也和別人擦撞,也是我前車太白目,而且還是第一次開車上路的女生駕駛,忽左忽右,忽開忽停(下車後,我問她,她說她在找路)。過程就不詳述了。但肇事責任在我。
結論:開車還是要保持安全車距比較好。前面有狀況可以有比較多的時間去應變。
如果樓主跟前車距離長一點,或許就不會有事了。
zoredot wrote:
過路口本來就要減速才...(恕刪)
看到這邊都沒人檢討機車騎士..這真是一件很不可思議的情形....
在影片一開始樓主是最靠近右邊車道..且是前車...最重要的是樓主還超越一台路邊停車的車輛
怎麼可能還會有機車在樓主車輛右邊超車????
那這輛機車從哪邊蹦出來的????
小弟猜測...原則上應該是比例判決....
主因是綠色車中線車道右轉
次因有兩個
1.樓主閃避的方式
2.機車騎士違規右邊超車
不過法院應該會拆成兩個事故來判決
1.綠車與樓主
2.樓主與機車騎士
機車騎士是因為樓主而發生事故..所以依法可向樓主求償..
樓主因為是綠車的肇因而發生事故...樓主可以向綠車求償..........
不過因為騎士有可能受傷..所以樓主要賠償騎士醫藥費及車損
樓主要向綠車求償車損....至於騎士的醫藥費用...可能就不能向綠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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