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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23更新,違停的計程車終於被判刑有罪)我天天檢舉中和中正路872號的違停,卻依然無法救妳一命,請給我更多力量持續天天檢舉!

下這種標題,消費亡者來提升自己很要不得的行爲!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06年9月19日,...(恕刪)



在夜晚或光線不充足的環境下開車,前擋風玻璃及駕駛座兩側玻璃的透光率太低,必然會影響駕駛者的視線,且因不利觀察而造成交通事故。

美國在20世紀初,鑒於汽車玻璃透光率與夜間交通事故肇事率的直接關係因素,美國聯邦交通部門及各州便修改了交通法規,特別限制了汽車隔熱紙的使用,在美國人口稠密的大多數州,所有的車輛的前擋風玻璃不允許使用透光率低的隔熱紙,目前世界各國也明訂汽車玻璃的透光率,保障夜間最基本的交通安全視線。

(圖片來源:網路)


歐美日國外夜間致死率肇事率,高於日間2到3倍,但台灣卻高到7.5倍!!!


依據新聞圖片,可由肇事貨車玻璃外觀暗色判斷,使用了透光率30-40%的隔熱紙,使用後實際總透光率僅剩下20-30%,嚴重影響駕駛者在夜間的觀察判斷能力。

另依據肇事貨車司機的說詞及肇事影片,確實是因為未注意到機車,從後方擦撞,而導致這起交通事故。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透光率示意圖(圖片來源:網路)



就算解決了違規停車亂象,台灣隔熱紙亂象,也會繼續讓交通事故悲劇不斷上演……
第一次的五分給你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06年9月19日,...(恕刪)



allen20347 wrote:
當下這些違規車輛你為啥不打電話舉報


哈哈哈,

全台灣2300萬人都沒有打電話舉報,

你只罵我一個?

好好笑!

你怎知我有沒有打電話檢舉過違停?

你是110總機?

henrylin66 wrote:
台灣隔熱紙亂象,也會繼續讓交通事故悲劇不斷上演……


讚聲一下,

隔熱紙問題也是要重視的違規項目,

支持!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讚聲一下,隔熱紙問...(恕刪)</blockquote

可以請大大在檢舉時,順便多檢舉一下違規使用隔熱紙的項目嗎?


小弟這邊也會持續努力。




交通部書函

發文日期:106年6月15日

為維護車輛行車安全,
(安全玻璃)檢測基準項目對於車輛玻璃之可見光透過率試驗,
已明訂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前出廠之新車,
前檔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75%,
前擋風玻璃之玻璃窗不得低於70%,
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起新出廠之新車,
前檔風玻璃或前檔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70%。

為因應民眾有另於車窗黏貼隔熱紙或不透明反光紙情事,
公路監理機關應辦理定期檢驗、臨時檢驗或稽查,
如發現民眾之車輛擋風玻璃有違規使用情事,
將判定檢驗不合格,並依同規則第46條規定,
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
惟該等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
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
吊扣其牌照,以維護交通安全。

函送交通部公路總局(依說明辦理)

(圖片來源:本人信函)

檢舉的好

看這一帖就知道一堆四輪在講幹話~

汎古實業 wrote:
機車是被貨車撞死的...(恕刪)



你這麼說是否有點不恰當


假如今天沒有違停

機車乖乖騎在他的右側

又怎會跟大卡車如此近距離接觸


台灣一直以來違停狀況嚴重

就是有太多化石思想的人

只想到自己

如果每個人都為了別人多想一點

台灣就不會這麼鬼了


就是一堆三寶整天覺得

「還好吧」
「停一下就走」
「我就需要買東西呀」
「我需要卸貨啊」


那你們想過騎士也需要基本用路權嗎?





當然如果今天是騎士在那邊亂鑽車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四輪表示:馬路都是我們的 吵甚麼吵

看到地上禁行機車沒? 滾

看到路邊紅線沒? 滾 那是停車場

騎在汽車道? 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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