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川 風 wrote:在台灣,就算贏得【無肇事責任】,仍有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刑事〕;今天的新聞不就是有出現典型【無肇事責任】卻被依照【肇逃】判刑1年4個月嗎?
直行車不超速的話,會怎樣嗎?
不是路權最大嗎? 怎麼這會兒又擔心起刑事與民事責任了?
而且你要如何去抓直行車是故意的?

至於在國外,就算【無肇事責任】、仍然還是有【疏忽駕駛】、【魯莽駕駛】、甚至【謀殺】等手段可以起訴惡行重大的駕駛人

至於你說【直行車】是否為故意? 當然要由原告舉證啊! 怎麼會要求被告【自證己無罪】呢? 刑法的基本原則當中,【不自證己罪】、【無罪推定】、【毒樹蘋果】這些應該不用我教你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