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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車禍的肇事車輛影片~第三次法院開庭~有結果了

討論再多也沒有用,
法律正義不一定等於社會正義,
看法官怎麼說吧!

ccbox wrote:
+1 沒錯~車主應立...(恕刪)

車主經驗不足啦,急煞就沒事了,若是我..我會煞住而不會閃

sim7777 wrote:
它寫說: 一個駕駛習慣差的+一個駕駛觀念差的=苦了騎機車的...(恕刪)


他寫的也沒錯阿

如果是我我會選擇緊急煞車

煞不住我就讓他撞上去囉

反正你有行車紀錄器證明他是在中間直行車道要直接右轉

況且撞到車沒人受傷問題還比較小

他那台爛車要賠也賠不到多少錢

機車撞的嚴重的修起來一樣要好幾萬

而且萬一機車人有受傷什麼的不小心還會吃上過失傷害的官司

台北/ Steve Lee
stevelee1203 wrote:
他寫的也沒錯阿如果是...(恕刪)


[一個駕駛觀念差的] 這個是誰可以判定的呢?

重點是樓主有授權影片讓網友轉載跟批評與指教嗎?
我相信樓主一定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
只能說每個人當下的反應不一樣,
現在是要看看如何善後.


但是,網路上公然指人家怎麼樣怎麼樣,
有沒有想過法律層面的問題,
這是小弟想提醒的.

補充:事發地點是在台中市文心路與西屯路交叉口,台中跟台北機車騎車習慣似乎不太一樣.
台中市普遍實施機車汽車分道,很多路上都有機車優先道,導致機車會從汽車右方超車.
綠車危險駕駛,造成車主與機車碰撞的主因,
看影片的第一次時還感覺綠車是打左方向燈,突然右轉再打右方向燈,
第二次看影片時特別注意才發現到是煞車燈一邊不亮造成的錯覺,
不要事後用行車紀錄器的畫面來說,
指責車主反應錯誤,真的開車時沒時間想了之後再反應,
往右閃或是急煞車都是正常反應。

chiwan1688 wrote:
車主經驗不足啦,急煞...(恕刪)


你確定這樣就不會有車禍嗎

急煞來說

也是一種危險駕駛

也有可能會發生追撞



如果沒有那台亂轉彎的裕隆

我相信就不會有這個事件

應該緊急煞車 而不是因為別人違規 自己又跟著不當駕駛 任意偏轉 如果今天撞到的是一個孕婦 而且死了 事情就更嚴重了 難道你又要說 因為別人先違規 所以我把孕婦撞掛了 所以不關我的事?????????????? 開車原本就要保持距離 這個距離 包含前車緊急煞車時的反應距離 如果緊急煞車 後方車追撞了你的車 那就完全是後方車的錯 這樣責任就很清楚 唉呦 別撞了人 又牽拖啦 他車違規在先 必然有錯 但是 別人錯了 自己該如何正確反應 才是思考的重點 跟著往右偏轉 確實是自然反應 不過 那是指 駕駛經驗不足的人而言 從經驗中 學會下次如何反應才是真的 一昧的牽拖 下次還是有可能撞上別人啊 那騎士應該只是皮肉傷 如果他頸椎或腰椎受損了 事情就大條了. 對了 那輛先違規的車是 1991年出廠的美規toyota 大家別再說是裕隆了啦@@@@@@@@@@

white0122 wrote:
你確定這樣就不會有車...(恕刪)


我確定就不會有機車騎士受傷的車禍 .

只有汽車對汽車的小碰撞車禍 .
酷龍踩兩輪 wrote:
對了 那輛先違規的車是 1991年出廠的美規toyota 大家別再說是裕隆了啦@@@@@@@@@@


門把


原影片擷取圖片:




Toyota_CORONATWINCAMEXSALOONEFI_1991
圖片引用來源:
http://www.jexliz.com/mobil/295/big/4391_Toyota_CORONATWINCAMEXSALOONEFI_1991.jpg






TOYOTA CORNA ST-170 1991
自排 1800CC
圖片引用來源: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453248




酷龍踩兩輪 wrote:
應該緊急煞車 而不是...(恕刪)


看起來應該就是 NISSAN san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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