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7777 wrote:它寫說: 一個駕駛習慣差的+一個駕駛觀念差的=苦了騎機車的...(恕刪) 他寫的也沒錯阿如果是我我會選擇緊急煞車煞不住我就讓他撞上去囉反正你有行車紀錄器證明他是在中間直行車道要直接右轉況且撞到車沒人受傷問題還比較小他那台爛車要賠也賠不到多少錢機車撞的嚴重的修起來一樣要好幾萬而且萬一機車人有受傷什麼的不小心還會吃上過失傷害的官司
stevelee1203 wrote:他寫的也沒錯阿如果是...(恕刪) [一個駕駛觀念差的] 這個是誰可以判定的呢?重點是樓主有授權影片讓網友轉載跟批評與指教嗎?我相信樓主一定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只能說每個人當下的反應不一樣,現在是要看看如何善後.但是,網路上公然指人家怎麼樣怎麼樣,有沒有想過法律層面的問題,這是小弟想提醒的.補充:事發地點是在台中市文心路與西屯路交叉口,台中跟台北機車騎車習慣似乎不太一樣.台中市普遍實施機車汽車分道,很多路上都有機車優先道,導致機車會從汽車右方超車.
綠車危險駕駛,造成車主與機車碰撞的主因,看影片的第一次時還感覺綠車是打左方向燈,突然右轉再打右方向燈,第二次看影片時特別注意才發現到是煞車燈一邊不亮造成的錯覺,不要事後用行車紀錄器的畫面來說,指責車主反應錯誤,真的開車時沒時間想了之後再反應,往右閃或是急煞車都是正常反應。
應該緊急煞車 而不是因為別人違規 自己又跟著不當駕駛 任意偏轉 如果今天撞到的是一個孕婦 而且死了 事情就更嚴重了 難道你又要說 因為別人先違規 所以我把孕婦撞掛了 所以不關我的事?????????????? 開車原本就要保持距離 這個距離 包含前車緊急煞車時的反應距離 如果緊急煞車 後方車追撞了你的車 那就完全是後方車的錯 這樣責任就很清楚 唉呦 別撞了人 又牽拖啦 他車違規在先 必然有錯 但是 別人錯了 自己該如何正確反應 才是思考的重點 跟著往右偏轉 確實是自然反應 不過 那是指 駕駛經驗不足的人而言 從經驗中 學會下次如何反應才是真的 一昧的牽拖 下次還是有可能撞上別人啊 那騎士應該只是皮肉傷 如果他頸椎或腰椎受損了 事情就大條了. 對了 那輛先違規的車是 1991年出廠的美規toyota 大家別再說是裕隆了啦@@@@@@@@@@
酷龍踩兩輪 wrote:對了 那輛先違規的車是 1991年出廠的美規toyota 大家別再說是裕隆了啦@@@@@@@@@@ 門把原影片擷取圖片:Toyota_CORONATWINCAMEXSALOONEFI_1991圖片引用來源:http://www.jexliz.com/mobil/295/big/4391_Toyota_CORONATWINCAMEXSALOONEFI_1991.jpgTOYOTA CORNA ST-170 1991自排 1800CC圖片引用來源: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45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