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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友站 人肉搜索啟動 4569-ER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患者RIP


湯瑪仕 wrote:
.....我們要不要順便檢討一下其它的救護車
滿街跑...開到一半還會關掉警笛慢慢開的那種
根本是假的救護車

狼來了....或許喊的太多. 真的就被假的給害了


當然 公器私用 是一定有的

但與其抱著懷疑的心態,何不抱持相信的心態來看待,這世界會更美好。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讓一下=功德無量。

這位惡劣駕駛 伸出中指 那一瞬間,已經不配繼續當人活下去了。
第140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就算罰這種傢伙他也是不痛不癢..
怎麼還沒人肉出來阿!!!!!
快點叫她出來下跪認錯啦
人生は一期一会だ!
影片重複看了三次才找到他比中指的樣子

真的是很可惡,快氣炸了

如果他被人肉搜索找到了並出面道歉,他值得原諒嗎?
一定是被糾出來後才在那裝可憐!
這種沒人性的人我才不會同情他!

jaja0607 wrote:
第140條 於公務員...(恕刪)


就是因為罰得太輕了,除非惡意和情節重大,消防隊才會提告。不過這次的行徑真的可以說是最誇張的一次。
4569-ER

抓出來砲死他
alanku22 wrote:
這種人真是太惡劣了天...(恕刪)



ducklin.yaya wrote:
就是因為罰得太輕了,...(恕刪)


以後要修法:

無故擋在救護車前面,死刑!

遠遠聽到救護車衝過來的聲音不讓路,無期徒刑!

非相關車輛(ex:警車&消防車)跟在救護車後面一起衝,吊銷駕照並永遠不可再考照!

不知道有沒有比現行法規罰得重?

drinkitblack wrote:
希望可以修法重罰1....(恕刪)

不需要喔

我記得之前新聞有報導

若是因為禮讓救護車、消防車等等公務車輛闖紅燈被拍照

只需要記下車輛車牌或者是編號,公家機關在調閱出勤紀錄,如果符合

即可撤銷罰單
恩,你說的算~~~!!!!
可以告他蓄意謀殺/傷人嘛 ??!
怎麼會有這種人!!!!
!!!!!!!!!!!!!!!!!!!!!!!!!!!!!!!!!!!!!!!
台灣救護車真可憐, 相關的法律太鬆了!!!
在加拿大這裡只要看到有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在閃燈的, 不管有沒有擋到, 基本上馬路上所有的車都會立刻像外靠並停下一直到它通過, 就連要準備過馬路的行人都要全部暫停!

tsung87 wrote:
發生時間:099/1...(恕刪)
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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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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