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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在(452)對於重機行駛國道的有疑慮 那就試辦 !


csshvci wrote:
比較有爭議的是重機發生事故時
騎士"人"會在道路上,經過的來車如何處置?

??

這跟國道就沒關係啦~一般道路也會啊~

一般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啊~

這有啥好問的?

不然在已開放的國三甲遇到了要怎麼處置?

遇到從汽車中被拋飛出來的人怎麼處置?

要討論這個就和"國道"和"重機"無關了不是?...(恕刪)


一般道路和快速道路的速限及車流量和高速公路不一樣
高速公路常發生多台車的連環車禍
一般道路和快速道路怎麼沒有?

路況完全不同啊

csshvci wrote:
這跟國道就沒關係啦~一般道路也會啊~

一般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啊~

這有啥好問的?

不然在已開放的國三甲遇到了要怎麼處置?

遇到從汽車中被拋飛出來的人怎麼處置?

要討論這個就和"國道"和"重機"無關了不是?


跟"國道"及"重機"當然有關,不然大家幹嘛在這歡樂了六十頁?

國道封閉,車速快,很多路段沒有路燈,信賴原則不該有人躺在路中間

重機騎士沒事躺在國道幹麻? 所以當然訴求壓到免責啊


當然偶從一開始就提了,路人甲躺在國道上壓到也該免責,車禍事故噴飛太遠的壓到也該免責,所以同意吧? 那重機騎士一起來訴求壓到免責不是很好嗎?

路況完全不同~

很好啊~

就等你這句話~

所以國三甲就是最準的重機上國道後的路況了~

發生了什麼呢?

BAGGI0 wrote:
一般道路和快速道路...(恕刪)
csshvci wrote:
所以國三甲就是最準的重機上國道後的路況了~

發生了什麼呢?)


這個已經輪迴好幾遍了

不怎樣很好啊

所以訴求壓到肉體免責不是皆大歡喜? 你開心上路,我開心壓到免責,大家不都開心?

所以有共識了吧? 呵呵
你自己都搜出來啦~

自己要說無條件~但其實自己也說有條件~

然後說如果是沒保持安全距離碾到當然有責~

又說無關安全距離...

你前後說法能統一一下嗎?

再來...

"重機騎士沒事躺在國道幹麻?"

你怎麼知道他沒事躺在那?如果他真的是"沒事躺在那"被你碾你當然不用負責啊~

但你要先證明他是"沒事"躺在那囉~

阿話說國三甲開放這麼久了...那位重機騎士跑去沒事躺在那了~你也可以舉例看看喔~

Johnny_depp wrote:
跟'國道'及'重機...(恕刪)
csshvci wrote:
你自己都搜出來啦~

自己要說無條件~但其實自己也說有條件~

你前後說法能統一一下嗎?

再來...

"重機騎士沒事躺在國道幹麻?"

你怎麼知道他沒事躺在那?如果他真的是"沒事躺在那"被你碾你當然不用負責啊~

但你要先證明他是"沒事"躺在那囉~


呵呵 無條件是某人先提

但偶的無條件是有分類的呢 偶說法從頭到尾都始終如一


不會您中文字也看不懂吧?
Johnny Depp wrote:
1. 汽車 or 重機 在你的前面車道行駛中突然靜止,那是後車責任本來就沒問題

2. 汽車 or 重機 人車分離,被後車壓到,當然是完全免責
偶的訴求就是無條件免責,只要是壓到汽車事故周邊一定距離內的活體,一律免責





我管他有事沒事躺在那邊幹嘛,偶怎麼知道他是躺在那邊看星星還是發呆,反正壓到免責就對啦,大家歡喜

你開心躺在那邊,偶也開心壓到免責,大家開心

偶幹嘛還去證明"他是沒事躺在那邊"? 反正偶壓過去沒事就對了. 不是很好嗎? 呵呵

csshvci wrote:
阿話說國三甲開放這麼久了...那位重機騎士跑去沒事躺在那了~你也可以舉例看看喔~


根本不用舉證啊

偶們只要去修法壓到肉體免責就好啦,管他是不是重機騎士還是天使騎士還是地獄騎士躺在那裏

反正壓過去一律免責 (除前述條件外)
csshvci wrote:
路況完全不同~

很好啊~

就等你這句話~

所以國三甲就是最準的重機上國道後的路況了~

發生了什麼呢?...(恕刪)



網路上查的
維基百科對國三甲的定義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國道
國道三甲

國道三號甲線,又稱臺北聯絡線,是連接國道三號與臺北市大安區、文山區、新北市深坑區等地的一條國道快速公路,可行駛2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而由於本公路是臺北都會區進出國道三號的要道之一,且與國道三號相交處並未完全立體化,因此尖峰時段時常有塞車的情形。

路線[編輯]
國道三甲起點位於臺北市辛亥路辛亥隧道旁,經過二處隧道後,設有萬芳交流道與信義快速道路交會,之後與國道三號主線於木柵交流道會合,最後連接至新北市深坑區文山路與新光路。

本路線曾計畫由臺北端繼續延伸,沿辛亥路二、三段兩旁之分隔島高架,最後接上水源快速道路及建國快速道路。目前以辛亥路平面道路與穿越基隆路之車行地下道與建國高架道路銜接。

歷史[編輯]
1996年3月21日,與國道三號汐止系統至木柵路段一齊通車。
2005年5月14日,萬芳交流道隨著信義快速道路的開通而全部通車。
2007年11月1日,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通行,同時也由高速公路降級至快速公路
2012年7月1日,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
2013年12月30日,隨著國道全面計程收費而開始收費。

Johnny_depp wrote:
偶們只要去修法壓到肉體免責就好啦...(恕刪)


怎麼修?

如何修?

才會過這個天方夜譚的法案????


此外我也想修法通過酒駕肇事一律死刑

麻煩一併指點一下怎麼做???

BAGGI0 wrote:
網路上查的維基百科...(恕刪)

國三甲掛梅花標,梅花標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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