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川 風 wrote:刑事判決與肇事責任真的是兩回事啦!!!
那你怎麼不先檢討一...(恕刪)
剛好今天看到的新聞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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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根據警方採證結果與事故鑑定報告,認定葉婦確無肇事責任,沒追究葉婦過失致死刑責,但起訴葉婦沒停車察看涉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嫌。...
法官勘驗事發時開在葉婦左前方的公車監視器向後拍攝畫面,確認葉婦車頭一秒鐘就從後超越李男車頭併行,李男車身開始搖晃,下一秒就向右擦撞黃女車身,此時葉婦的車身仍與李男車身併行。法官指葉婦自承當時聽見右側有機車碰撞聲,從右後照鏡看到兩輛機車倒地,坐在車內的丈夫也告知有車禍,此時葉婦應即停車察看,以協助防止事故死傷擴大為優先,其次才是確認肇事責任,而不是自認沒有碰撞就逕自離開。
法官採納證人證詞,認定雖無法確認葉婦當時是否超速,但車速很快,且緊靠李男車身左側,但葉婦的逼近行為確實是本件交通事故的發端,是引發李男死亡的連貫交通活動之一環,縱然沒直接擦撞李男,仍與本件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且葉婦預見可能是自己駕駛行為造成李男倒地,已減速卻沒停車察看,違反依法須停留事故現場的義務,又未及時給予李男必要協助,一審重判葉婦1年4月徒刑,葉婦上訴仍堅稱無意肇逃,並賠償李家和解獲原諒,高院日前維持一審判決刑度,宣告葉婦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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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