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志工 wrote:目前遇到無法確認駕駛...(恕刪) 這種 前後三分鐘以上的影片檢舉只剩下少數的分局願意用 2400元 舉發因為警察會說無法証明該車是否移動!但是 紅線違停 卻又可以用此方式舉發 56 條所以就是罰款的關係體恤違規者,不要讓他失血太多所以違規者越來越囂張處處撞死人,或是害人撞死!600 元也是錢我天天加倍檢舉囉
junsport1983 wrote:繼續響應樓主的檢舉 ...(恕刪) 感謝支持面對無恥又囂張的併排停車我可是天天檢舉,沒有停過!一起加油囉至於 利用分鐘差來檢舉超過3分鐘務必 兩分相減要大於等於401分~03分,還是臨時停車因為相減才 2 囉
ilovesinging wrote:'檢察官認為,若有...(恕刪) 擅自錄影拍照的話, 被拉扯要求刪除, 要小心不要被打或是被砍, 因為可能會告不成這判決已成先例, 法律姑息施暴者, 台灣交通治安才這麼亂徐檢察官...http://news.tvbs.com.tw/local/news-644404/
吠聲 wrote:擅自錄影拍照的話, 被拉扯要求刪除, 要小心不要被打或是被砍, 因為可能會告不成這判決已成先例, 法律姑息施暴者, 台灣交通治安才這麼亂徐檢察官...http://news.tvbs.com.tw/local/news-644404/.(恕刪) 未來!1.行車記錄器直接拍完快閃2.長鏡頭或制高點無感拍攝3.肖像權是嗎?人不要入鏡就好!4.車輛所有權?又無侵害或是移轉,哪有什麼車輛所有權問題!拍完照車就變檢舉人的嗎?還是拍照會攝取靈魂!5.直接告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