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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billlions wrote:
今日挑戰4800元失...(恕刪)


這種的我都用佔用車道檢舉耶
因為覺得沒畫停車格及有牌照的車停在車格內
警察容易打槍檢舉案件
billlions wrote:
今日挑戰4800元失...(恕刪)


目前遇到無法確認駕駛在車上,或者駕駛在車上,前後攝影且間隔3分鍾以上,也只開臨時並排停車。
以下這件只罰600元

交通志工 wrote:
目前遇到無法確認駕駛...(恕刪)


這種 前後三分鐘以上的影片檢舉

只剩下少數的分局願意用 2400元 舉發

因為警察會說無法証明該車是否移動!


但是 紅線違停 卻又可以用此方式舉發 56 條

所以

就是罰款的關係

體恤違規者,不要讓他失血太多

所以違規者越來越囂張

處處撞死人,或是害人撞死!

600 元也是錢

我天天加倍檢舉囉
繼續響應樓主的檢舉
罰600就罰600,警察也有難為之處,有開罰我就可以接受了

夜市買個宵夜,隨便停一下不會怎樣啦~




剛好三分鐘算嗎 ?
例如 10:01 至 10: 03 , 經過時該車併排 , 我迴轉後該車還在原地 , 剛好三分鐘 ~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這種 前後三分鐘以...(恕刪)

junsport1983 wrote:
繼續響應樓主的檢舉 ...(恕刪)


感謝支持

面對無恥又囂張的併排停車

我可是天天檢舉,沒有停過!

一起加油囉


至於 利用分鐘差來檢舉超過3分鐘

務必 兩分相減要大於等於4

01分~03分,還是臨時停車

因為相減才 2 囉



ilovesinging wrote:
'檢察官認為,若有...(恕刪)


擅自錄影拍照的話, 被拉扯要求刪除, 要小心不要被打或是被砍, 因為可能會告不成
這判決已成先例, 法律姑息施暴者, 台灣交通治安才這麼亂

徐檢察官...
http://news.tvbs.com.tw/local/news-644404/


吠聲 wrote:
擅自錄影拍照的話, 被拉扯要求刪除, 要小心不要被打或是被砍, 因為可能會告不成
這判決已成先例, 法律姑息施暴者, 台灣交通治安才這麼亂

徐檢察官...
http://news.tvbs.com.tw/local/news-644404/
.(恕刪)


未來!
1.行車記錄器直接拍完快閃
2.長鏡頭或制高點無感拍攝
3.肖像權是嗎?人不要入鏡就好!
4.車輛所有權?又無侵害或是移轉,哪有什麼車輛所有權問題!拍完照車就變檢舉人的嗎?還是拍照會攝取靈魂!
5.直接告傷害罪

billlions wrote:
未來!1.行車記錄器...(恕刪)



這是違法比例原則的不起訴理由

並非判決

裡面充滿 奇怪的理由

反正 我天天檢舉

敢攔我我一定告你

打我一定求償百萬以上

我沒在怕的啦
持續檢舉中~
1515151515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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