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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3 00:01 汐止新台五路2段230號重機車禍記實(已補現場手繪圖)

單純一點來說;
我們開車上高速公路,時速110在內側車道,如果分隔島上沒有人忽然跑出來的話,
照理說我們可以很安全的開到目的地,基於信賴原則,我們相信是沒有人會跑出來的。
那麼如果我開到150公里以上,分隔島上沒有人忽然跑出來的話,我還是可以安全的開到目的地;
那我開到200咧?照理也可以很安全的開到目的地;
但如果我開250,結果撞上從分隔島忽然跑出來的人,到底是誰該負比較大的責任咧?
如果人不跑出來,我超速了,但我還是可以到目的地;
但是會撞到他跟我超不超速沒有關係,是因為他自己跑到不該出現的地方,
就算沒有超速一樣會撞上去,
出了車禍是果,那麼因是超速還是那個人咧?
會發生車禍,除了違規外就是互不相讓

一般狀況雙方很可都以為不會撞到或是對方應該會讓開之類的


總之看見可能有狀況就要拉(踩)煞車,不然很可能或發生憾事



魔人不是很喜歡說違規就是違規嗎?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行人亂過馬路是有什麼問題啊?為什麼違規穿越馬路眼睛不放亮點

這下好了 害到騎機車的 還讓自己小孩老婆看實境秀

真的是屌翻了
好想要X wrote:
行人亂過馬路是有什麼...(恕刪)

看重車論壇車友敘述
行人妻子
是接獲通知
才從大樓下來
唉.......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台灣行人有一種習慣 :

前半段用小跑步的,過了雙黃線用走路的!

這是我騎車開車近20年的經驗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不知是否是因為在彎道附近...
在彎道就有可能造成..機車駕駛的盲點.

橫跨馬路還是再左顧右昐一下...外加跑步通過....
我在事發點的橋邊也住了兩年...
也常常車停橋上...橫跨馬路...
如不橫跨..那可是要繞個五百公尺吧...

問一下...交通法規有沒有這一條..
離班馬線200公尺內..要走班馬線...否則會開單
200公尺外就不會...
PS:印象中...是200公尺還是多少公尺...不清楚..
記得...好像在電視上看過...
有錯就糾正一下...

455
那種深夜時刻
最好還是不要任意穿越馬路比較好
不管哪條路車速都很快
要是再穿深色衣服的話更難看的見..
小心為上

tansywen wrote:
單純一點來說;我們開...(恕刪)


沒錯
事情有因有果
超速絕對不是主因
羅馬公路那也是一樣
主因絕對是不在機車上面
而是在違規的上面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小海≧▽≦ wrote:
沒錯事情有因有果超速...(恕刪)

他們聽不懂啦,我請你喝咖啡比較快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http://blog.nownews.com/p100/texttype.php?type=A
行人穿越馬路,應讓車道之車輛優先通行
未讓車輛優先通行,應負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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