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麼多
心中卻也產生了許多問號
因為版本眾多...
1.調解部分:有人說要在案發地點申請調解,有人說可以在我居住地申請,哪個對?
2.提告部分:有人說直接到居住地法院提告,有人說在居住地警局,有人說要到案發地,哪個對?
有人說直接提告,有人說要先申請肇事鑑定後在提告,有人說要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後在提告,哪個對?
就在剛剛接到對方肇事車主委託人的電話,不是保險公司(是他的修車廠老闆)因為肇事車主的保險是他幫忙保的
說要申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在我看來似乎有稍微釋出善意,但還是不確定)
不過我就勢必要下一趟南部了
也還不知道要找誰陪我下去...
他們都是在地人
萬一和解不成
他們又有人在門外堵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