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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四)晚上6:20台北市民權西路與承德路口被撞,可否拜託目擊者與我聯絡

滿滿信心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忙 真的太感謝大家的熱心了!!!
小弟現在的確也只能好好養傷...(恕刪)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罰款新台幣 1200 元至 3600 元」

行人有「優先路權」,
務必堅持這一點,
咬住他! (不要心軟)
只要你不是隨意橫越馬路 在班馬線前後10公尺也算是班馬線

行人一樣有路權 車子必需讓行人 而且你已經受傷

一定要開立驗傷單 去告他傷害罪 真的日後要上法庭

你就說對方毫無誠意 住院或出院 電話或本人都沒表達善意

計程車都有聯保 一般幾萬塊都可以賠 另外也有第三責任險可以賠你醫療費用

不過也不會一下子到法院 先到調解委員會 大家坐下來談

事情碰到了 就解決吧 對方如果逼急了 自盡也好啦 少一個渣在路上跑

至少聯保和第三責任險有得拿

Garys wrote:
只要你不是隨意橫越馬路 在班馬線前後10公尺也算是班馬線

看案例吧

李姓男子牽著熄火的機車回家,穿越馬路時圖一時之便,沒有走在兩公尺外的行人穿越道,致吳姓騎士撞上倒地死亡,李姓男子除被判刑半年,還因吳姓騎士的父親重度肢障,無謀生能力,育有三名子女,判賠償死者父母357萬多元。

李姓男子表示,其收入有限,請法官少判一些。

→都已經判了,除了再提出上訴。

如果走在人行道上,相對而言,吳姓騎士必須隨時注意穿越斑馬線的行人,可能李姓男子的過失比重就沒那麼高,甚至於不必負擔過失責任。
等正義摩人的開箱文 摩人可別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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