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信心 wrote: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忙 真的太感謝大家的熱心了!!!小弟現在的確也只能好好養傷...(恕刪)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罰款新台幣 1200 元至 3600 元」行人有「優先路權」,務必堅持這一點,咬住他! (不要心軟)
只要你不是隨意橫越馬路 在班馬線前後10公尺也算是班馬線行人一樣有路權 車子必需讓行人 而且你已經受傷一定要開立驗傷單 去告他傷害罪 真的日後要上法庭你就說對方毫無誠意 住院或出院 電話或本人都沒表達善意計程車都有聯保 一般幾萬塊都可以賠 另外也有第三責任險可以賠你醫療費用不過也不會一下子到法院 先到調解委員會 大家坐下來談事情碰到了 就解決吧 對方如果逼急了 自盡也好啦 少一個渣在路上跑至少聯保和第三責任險有得拿
Garys wrote:只要你不是隨意橫越馬路 在班馬線前後10公尺也算是班馬線 看案例吧李姓男子牽著熄火的機車回家,穿越馬路時圖一時之便,沒有走在兩公尺外的行人穿越道,致吳姓騎士撞上倒地死亡,李姓男子除被判刑半年,還因吳姓騎士的父親重度肢障,無謀生能力,育有三名子女,判賠償死者父母357萬多元。李姓男子表示,其收入有限,請法官少判一些。→都已經判了,除了再提出上訴。如果走在人行道上,相對而言,吳姓騎士必須隨時注意穿越斑馬線的行人,可能李姓男子的過失比重就沒那麼高,甚至於不必負擔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