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1007 wrote:
我讚成啦
常常看到有車子停在外車道
這種實在最讓人生氣了
如果可以民眾舉發的話我以後天天帶著我的1000D出門
不用獎金也沒關係啦
就是要罰他們就對了...(恕刪)
其實現在也有相關的規定,就叫做:警察機關處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執行要點,但這只是規範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的作業規定。
像是桃園縣政府的環保檢舉獎金就有人一個月領走了二萬多元,為什麼環保法令可以提供豐厚的獎金讓民眾檢舉,而交通的就不行?就是應該要修法這樣子作,才能活絡經濟、提振景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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