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日前往台南監理站2樓遞交陳述書時,收文人員告知暫時不用繳交罰款。在此之前幾天亦向該員詢問過陳述書尚未回覆,但到案日已至,是不是要先繳交罰款,得到的回答也是不用先繳交罰款。但是今日查看電子公路監查網,竟然看到9/22到案的第一張罰單的罰款,已從600元變為800元。難道是被擺道了?(陳述期間仍須先將罰款繳清)如果申訴不成,是不是罰款須以遲繳計之。版上達人以為如何?是不是公務人員的話根本不能相信?
我以前也遇過像大大這種例子(白線也是像這樣),後來用標示不清申訴成功^^過沒多久白線部分都被用黑漆塗黑了~申訴期間是不用繳罰款的啊~若大大到時真要繳罰款,辦事員要多收錢時(過期),大大可跟她說之前在申訴啊,這她們的電腦都查的到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