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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價改變了華江橋-今天更遇到超扯的事故

慢車道有很多人口蓋,坑洞"基本上"比快車道多,

路上的活動障礙物也多,所以我會騎在慢車道的左邊,

我也很想不要像樓上大大說的蛇行.

但是我辦不到,

因為我不想讓我的車去撞坑洞然後跌倒.

我不是聖人,

所以我會盡量在不影響其他人的範圍內做這些動作.



不知道樓上大大開車的時候看到路上有一個大坑洞是會發揮聖人的精神,

大無畏的壓過去,

還是會"稍微"做一下"暖胎"的動作?

說到這個,我覺得應該可以開放中正橋台北端的重慶高架給機車,
橋下有公車站,一輛公車加違規停車就把路佔滿了,導致尖峰的機車流只好鑽縫,
有時還要等汀州路跟廈門街的紅綠燈,為什麼機車就是要浪費時間在那有限的道路腹地上,
增加交通負荷的成本,快速疏散車流才對不是嗎,
而且還會有水源快的車輛匯出與匯入,常常跟上橋或下橋的機車打結,這樣做,哪裡保護到騎士了?
adamxg wrote:

關於...妳反對的是在快慢車道之間壓車蛇行。

壓車想必是很誇張的境界,我到是沒看過幾次。不過為了閃路邊閃上快車道,又看到禁行機車所以閃回來。我想不太過分吧?



快慢車道之間壓車蛇行其實我個人平常上下班時間也沒有常常看到 (汽機車實在太多了)﹐但是到了週末在忠孝東路二段三段上靠近東區那段常常看到快慢車道之間有機車壓車蛇行的行為 (似乎是為了吸引路邊MM的注意)。

因為是週末晚上路上車子並沒有特別擁擠﹐基本上在那個地點跟時間作出壓車蛇行完全是為了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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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ka wrote:
慢車道有很多人口蓋,...(恕刪)


如果不會入侵到隔壁線道的車輛情況下我也會繞過去﹐ 因為金屬的人孔蓋碰到下雨天就像抹了肥皂一樣滑。

台北市的人空蓋數量大概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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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好吵的阿各位

台灣不就是一個字

誰也無法改變民族性的問題
Pachilla wrote:
快慢車道之間壓車蛇行...(恕刪)

So...?
一. 因為那些精蟲衝腦的小鬼,耍白痴亂騎一通,
所以我規矩騎車的,路權都要一起被葬送掉?

二. 因為隧道裡有汽車駕駛任意變換車道、超速,
所以有人主張收回汽車行駛隧道的權利,若途經隧道,
請提早改道,或是準備收罰單(即使你從不超速蛇行也一樣)。

三. 因為你們社區裡有人犯了強姦罪,
所以隔壁社區的居民,主張把你們社區的男性全部閹割,
反正是必要之惡嘛,管你無不無辜,閹了自然不可能再發生同樣的事情...

你認為這是講人權的自由民主社會該有的想法?
以上三個邏輯是相通的,你若是同意一,自然也等於同意了二及三,
請問,這樣你還是堅持你的想法嗎?
華江橋早上上班時間不是天天都在塞車嗎?(機車道)

上班時段的華江橋好像沒有順暢過包括其他大漢橋 跟新海橋

新海橋每天都有雙黃線逆向騎車的騎士

下橋後又一大堆待轉的機車堵住直行車的路

新海橋太窄啦


在直線路段蛇行真的是要閃人孔蓋.....

不然飆車的人們怎麼可能連直線是最短距離都不知道呢....
YES!~
嗯..........我想.....先講一個重點.....

"有多少騎車的人有慣用後視鏡確認後方來車的位置距離和速度...打方向燈再換車道或轉彎的....?"

機車的後視鏡小...看得到的範圍很有限...不是眼轉頭不轉就可以簡單的看到後方有哪幾台車用什麼樣的速度及方向前進中....加上汽車的速度有些都比機車快...所以開車時一直都要注意....隨時可能都有速度不快又沒打方向燈...就突然撇到速限行駛中汽車前面的機車...

或許有很多人會想說..."開車的很多也不看後視鏡不打方向燈!!!"

是的...這種人又以路隊長居多....他們在路上會不停的被後車叭...閃燈...逼車...每天在各網站被幹譙....

但如果一部機車慢慢切車道到一輛汽車前面...按喇叭...怕會嚇到他跌倒...閃燈...根本不會有感覺...因為沒在看後視鏡嘛...逼車...那就要先有賠的起的準備...除了警局...可能還要上法院...

遇到路邊停車 / 併排停車 或公車突然靠站的情形...要從外側車到繞過去的情形...不只機車...汽車也會遇到...不過機車遇到時...很多就直接繞過去了...後方來車? ...車子自己想辦法閃過去.不然就緊急煞車囉...反正機車不看路被汽車撞到還是汽車的錯阿...

我個人反而覺得某些騎的快的機車還好一些.......比我快...我撞不到他...只要汽車好好開...他也不會沒事自己去撞車就好了....不覺得他們對交通有什麼壞的影響...龜速造成塞車..? 並排行車讓後車無法超車..? 佔用車道..?

其實不管汽車機車...如果大部份汽/機車變換車道轉彎都有注意四週情況....速度也都跟車子差不多...那就沒必要性去設什麼:禁行機車"道了...
Ah-luba wrote:
一. 因為那些精蟲衝腦的小鬼,耍白痴亂騎一通,
所以我規矩騎車的,路權都要一起被葬送掉?

二. 因為隧道裡有汽車駕駛任意變換車道、超速,
所以有人主張收回汽車行駛隧道的權利,若途經隧道,
請提早改道,或是準備收罰單(即使你從不超速蛇行也一樣)。

三. 因為你們社區裡有人犯了強姦罪,
所以隔壁社區的居民,主張把你們社區的男性全部閹割,
反正是必要之惡嘛,管你無不無辜,閹了自然不可能再發生同樣的事情...

你認為這是講人權的自由民主社會該有的想法?
以上三個邏輯是相通的,你若是同意一,自然也等於同意了二及三,
請問,這樣你還是堅持你的想法嗎?


真正民主國家法制注重人(以及動物)權以及個人(以及動物)的生命安全。 如果任何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或在爽就枉顧他人的(還有動物)生命安全當地的法律絕對會重懲。

台灣就是沒有這種觀念﹐反正今天我不論在路上這麼亂開車亂騎車警察也不會抓﹐旁邊的人也拿你沒辦法所以馬路上才會那麼亂。 在國外壓車亂鑽種行為叫做 Reckless Driving 或者 Hazardous Driving, 不是交通違規而是一種犯罪﹐是要直接抓去關的。

我朋友在16年前美國沙漠裡面飆車 140 英里/小時 (230km/h)結果被警察的直升機抓 (因為警察覺得速度太快不願意用汽車追)﹐ 被抓去關了1天﹐罰了 $3,500 美金﹐ 吊銷駕照一年加上社區服務 200 小時 (掃馬路﹐拔野草﹐因為美國監獄比地獄還可怕﹐大部份的輕罪法院用社區服務來代替坐牢)

如果台灣的警察有LP如此執法台灣還會有人敢亂騎﹖

你說民主國家有類似的思想是違反人權﹖ 你知道在美國加州任何有兩次重罪前科的人只要有第三次的犯罪被定罪就自動關25年到終生監禁﹖ 很多人被25年到終生監禁只是偷了一包香煙或者別人車內的零錢之類的﹐ 當然殺人搶劫的更多﹖ 為什麼﹖ 因為他們枉顧別人的人權還有生命安全﹐法律給了他們兩次的自新機會但是他們不珍惜﹐所以為了其他廣大的守法人民的權力只好請這些害群之馬從人間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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