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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如何解決掉擋路的路隊長?

如果偶而遇到路隊長,就忍一下吧!開車在路上,真的要計較是計較不完的,車子開慢些其實是比較省油的,只要你想到跟在路隊長後面愈久,就省愈多錢,PDA也可買了、手機也可買了、晚餐可以多點一顆滷蛋加菜,心情就會好很多了。

若常遇到,可能是您開車太快了,那麼應檢討的是自己不是別人。

若真的很不爽路隊長,買台重車來騎吧!基本上要超大部份的汽車都應該是OK的。

最後,路隊長雖然讓人不爽,但是他們並不違法,最多就按喇叭或閃燈,再加一個中指,但請不要用危險的動作如剪車或丟飲料瓶的方式表達不滿,真的害人家出車禍自己也沒好處不是嗎!
路隊長沒有違法,但肯定有違規
法規類別: 行政/交通/公路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修正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
,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每次看到這種文總是許多人會理直氣壯的說,我又沒有違規,又沒超速,我也有我的路權,你們憑什麼.....
但對超車也不是沒有罰則
同樣四十七條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我自己好像有時也會犯這兩條....
順便忍不住來這兒唸一下...
昨天在二高北上時, 有一段車子不多的路段(三線道),正巧有三台車並行的路上.... 並行了有 1-2 min 的時間.
巧合的是, 三台車中, 一台是 Camry , 一台是Altis, 一台是美規 Carolla... 的確他們都沒有人超速, 都是 110 km 左右. 但這也是一種路隊長的行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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