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d Weng wrote:
交通主管機關在實務執法與法院判決上,卻認定只要後方有車輛逼近,不論後車有沒有超速,前車右側有空位就必須讓道。
一句話 給你 Ford Weng : 沒 這 事 ,您 別 蝦 掰。
國道警說萬次了 : 你就開你的,你速度不夠,就是國道警察餵您吃紅單。但如果後車逼你,後車吃紅單。
你一篇文章落落長, 卻搞在你完全不知道 : 國道上 沒有讓道之必要。
然後。你的整編文章就崩掉了。只剩下自言自語的囈語。
我給你結論
速度快慢 只有國道警手上的相機可以定奪。 旁車無須自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