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lien wrote:版主的分析有幾點問題...(恕刪) 1.一般市售車都是快樂表,不是只有台灣,原因自己google。2.沒有超車需求請勿占用內線車道,超車完畢請離開超車車道,就沒有所謂的佔用或是你滿足120KM卻一直占著茅坑不拉屎的問題。4.超車完後靠右沒問題,會頻繁超車切來切去是人的問題,因為這種情況下就是開在內線一路超車,直到中線車道清空,就可以回歸中線順順開,不會有你說的切過來切過去如此重複,真正的車潮切來切去時速也低於120KM了,那叫塞車。
這文章是假的吧一、什麼時候後面有車就是堵塞,警察從沒認定這個標準怎什麼有人喜歡自已解釋法條呢?二、車上速度與實際速度不同,這是政府要求的,同樣的也有開單也有誤差值錶速不同就代表內線速度不夠,那就禁止內線啦,同樣其他線道也有最低最高速限,那就禁止上高速公路啦這什麼邏輯啊三、高公局有統計,三線道車禍機率差不多檢舉開單這有人成功過嗎?又是自已腦補嗎?這是騙那些沒上過高速公路的人嗎?
文章一整個自相矛盾。都最高速限行駛了是要堵塞誰?是哪裡不順暢了?堵到超速仔嗎?那以後殺人犯是不是就可以說我要殺他他可以躲啊~被我殺到是他的問題?這麼想飆車就去修法,沒修法前大家就是依法使用內側車道。說穿了就是超速仔想飆車技術又不好不會超車,上來發文包裝討拍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