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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要修法一下民眾交通違規檢舉阿. 我建議每件檢舉案酌收個20元的手續費

每次看到有人在批評檢舉魔人
我就知道檢舉魔人又做對了
看到這些人跳腳就覺得好笑

我檢舉過別人
也被別人檢舉過
違停公車站牌乖乖去繳罰單
我開車15年才被檢舉過一次
到底誰的問題??
贊成樓主的提案
20元由違規人支付
應該無影響
幾千元都捨得花了
檢舉違規,明講就是人性,檢舉的人有怨氣,讓別人

氣的半死,他才會有成就感,樂在心裏花兒朶朶開,

被檢舉的人日子本來就很難過了,被人檢舉幾天的薪

水飛了,又生出了新的怨氣。

樓主的提議其實已經有在實行了,檢舉人本身必須要

有時間,設備,精力,所以檢舉人領不到檢舉奬金,

自已還要倒貼,賺到的是別人的不幸是我的快樂

意思就是檢舉人付出的已經多於每件20元了。

最後就是政府,政府就是希望檢舉人多管閒事,這

樣才有錢賺,就像房子,嘴巴說打房,房價還不是

照樣漲,不漲那來的高稅金,大家還是遵守交通規

則,越小心罰單就越少了。
唬唬生瘋

我會檢舉,但我不會有什麼成就感/失落感,檢舉完警局回信我都不看的,反正警察會審核。

2026-02-02 14:27
鈴聲再響

應該是交通違規罰單若是申訴成功可將申訴的成本x2回收,x2是警察賠1檢舉人賠1

2026-02-04 15:16
每次我覺得不想剪片,就會有這種刺激我的標題,讓我覺得又該為社會做點事了。

有一些案件本來今天要超過七天的,趕快來送件。
可以改成.警察不主動回覆
交通檢舉案件結果
查詢檢舉案件成立.不成立
收取查詢費用20元
開單的是警察,那開錯單要罰的應該是警察,就罰警察每張20元。
應該改成
檢舉成功>>被檢舉人支付才對
我贊成檢舉收費,但是,如果成功,要回饋
比如收費20元,如果檢舉失敗,20元沒收,如果成功表示不是胡亂檢舉,要退回20元,再加回饋金20元給檢舉人
其實所有檢舉都會有交通檢舉的問題,所以應該通通收費才對,殺人檢舉會影響要殺人的人,環保檢舉會影響要到處亂丟廢棄物燒垃圾放廢水的人跟工廠,匪諜檢舉會害人被抓,尤其檢舉賄選的人最糟糕,害選民沒錢可拿,要發錢的人沒中間費可獲取,而且還要害這些公務人員到處奔波,所以應立法所有檢舉都要收手續費,政府可以大賺錢做更好的設施環境
不贊成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這樣只會更氾濫。
也不贊成檢舉交通要收費,如果這樣的話,那檢舉治安問題要不要收費?檢舉排放汙水或空汙的要不要?檢舉家暴的要不要?....這些的目的都差不多~維護社會的良善秩序、維護其他正常人的權益。

其實問題出在"違規",就跟菩提本無樹一樣,沒有違規,哪來的檢舉?
應該要定義幾個重大違規(例如並排停車、違停佔據道路、在路口違停、闖紅燈、有行人穿越道及號誌卻不禮讓行人...等),除了違規本來就要負擔的罰金之外,若因這些重大違規造成傷亡就直接扣駕照(或扣車牌),若幸運沒有造成傷亡,這種重大違規超過兩次,第三次就扣駕照(或扣車牌)。
其他的非重大違規,就不能由民眾提出舉發,但只要因為違規造成重大傷亡(例如因為沒打方向燈發生車禍事故,造成用路人失能、死亡或住院幾個月以上)也一樣直接扣牌。
這樣應該可以讓檢舉達人與違規達人都同時減少,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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