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贊成檢舉交通要收費,如果這樣的話,那檢舉治安問題要不要收費?檢舉排放汙水或空汙的要不要?檢舉家暴的要不要?....這些的目的都差不多~維護社會的良善秩序、維護其他正常人的權益。
其實問題出在"違規",就跟菩提本無樹一樣,沒有違規,哪來的檢舉?
應該要定義幾個重大違規(例如並排停車、違停佔據道路、在路口違停、闖紅燈、有行人穿越道及號誌卻不禮讓行人...等),除了違規本來就要負擔的罰金之外,若因這些重大違規造成傷亡就直接扣駕照(或扣車牌),若幸運沒有造成傷亡,這種重大違規超過兩次,第三次就扣駕照(或扣車牌)。
其他的非重大違規,就不能由民眾提出舉發,但只要因為違規造成重大傷亡(例如因為沒打方向燈發生車禍事故,造成用路人失能、死亡或住院幾個月以上)也一樣直接扣牌。
這樣應該可以讓檢舉達人與違規達人都同時減少,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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