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沒有一定標準,書是死的基本完全是看法官心證跟心情來判所以在台灣要靠司法討公道,除非你有錢找律師搞死別人我家女鄰居被撞骨盆破裂,結果開車的說他家沒錢,但是可以一直請律師律師又找漏洞說車禍現場沒監視器沒證人,而且我鄰居可能超速,最後只賠15萬
人權?????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大自然法則!既然規範人要守法!不守法的就可以淘汰了!不是很正常嗎?守法的人適用人權生存!不守法就不適用人權!可以淘汰(死刑)世上人太多 淘汰不適合的很正常! 不用想得哪麼複雜!以重大罪犯 致人於死的法律適用 微罪不適用!
奔雨騎行 wrote:幹話之王 4 NI?薪水多不多是一回事,人家怎麼教育又干卿何事? 看不過那當父母把責任都推給別人啦典型的"我的孩子很乖"那種, 錯都是別人的錯, 自己都沒問題?你就自己問問自己你會讓你的小孩半夜去跑外送嗎?半夜一堆酒駕闖紅燈, 馬路比白天還危險你明知台灣就這麼爛, 還讓你小孩半夜去跑外送?還是說上大學了就放生了, 不再給零用錢了?這就是教育問題說我講幹話等你有能力反駁再來嘴, 否則你才是在講幹話我還沒罵外送公司開放24小時營運根本是草菅人命咧以前沒有24小時你知道嗎一些廢柴講不過人只會潑髒水, 檢舉刪文跟小屁孩沒兩樣難怪不懂得什麼是"教育"